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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支持产业投资基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9-27 | 2861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九条 在基金存续期内,享受投引联动奖励的基金管理机构或核心管理团队引入的单一产业项目地方经济贡献(包括股权投资退出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达到 1000 万元及以上的,按地方经济贡献的 5%给予一次性最高 1000 万元奖励。若引入的产业项目主体五年内迁出温江区,须全额返还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

第六章 聚集发展支持

第十条 对引导产业项目落地温江区的产业投资基金,所引项目在温江区完成企业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海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给予该基金管理机构或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若上市公司主体五年内迁出温江区,须全额返还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

第十一条 鼓励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及其核心管理团队推荐并协助金融机构入驻温江区。对招引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等法人金融机构以及股权投资基金机构落户或迁址到温江区的,按落户机构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 0.5%、单户不超过 300 万元给予该基金管理机构或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贡献奖励。若落户机构主体五年内迁出温江区,须全额返还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

第十二条 鼓励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或核心管理团队引入知名产业协会、自律协会、创投协会等金融专业协会在温江区设立分支机构,对引入协会、机构入驻医养金融功能区,经认定后按照协会能级给予该基金管理机构或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其中省市级别的奖励 20 万元,国家级别的奖励 40 万元。

第十三条 鼓励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或核心管理团队围绕温江区产业发展积极组织、承办各类大中型金融论坛、金融博览会、投资年会等多种形式的产融交流活动。对活动效果和影响力认定后,给予该基金管理机构或核心管理团队活动补贴。其中, 活动效果及影响力到达国家级的一次性补贴 200 万元,达到省部

级的一次性补贴 120 万元,达到市级的一次性补贴 80 万元,达到区级的一次性补贴 40 万元。

第七章 引导基金激励支持

第十四条 产业投资基金所引入项目被列入省市区重大项目目录,且区引导基金参与配资的,在引导基金退出时可适当让利给基金管理机构。区引导基金退出时,该基金累计收益率达到20%的,则区引导基金所获得实际收益的 5%给予让利;若收益率达到 40%的,则区引导基金所获得实际收益的 10%给予让利; 以此类推。但区引导基金让利累计不超过所获得实际收益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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