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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支持产业投资基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9-27 | 2858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区引导基金以不超过基金总规模 10%比例参与配资, 实际到位规模在 1 亿元及以上的产业投资基金,或总规模在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按该基金当年度实际到位区外资金规模的 0.3%给予该基金管理机构或核心管理团队最高 1000 万元奖励。

(三)区引导基金以超过基金总规模 10%比例参与配资,实际到位规模在 1 亿元及以上的产业投资基金,或总规模在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按该基金当年度实际到位区外资金的 0.2%给予该基金管理机构或核心管理团队最高 1000 万元奖励。

第四章 基金投资企业支持

第七条 对给本区企业提供股权投资的产业投资基金,根据年度实际新增投资额给予基金管理机构或核心管理团队最高500 万元/年的投资奖励,其中:

(一)区引导基金未参与配资的产业投资基金,按该基金当年度新增实际投资总额的 0.6%给予奖励。其中,对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在温注册企业进行投资的,按该基金当年度实际新增投资额的 1%给予奖励。

(二)区引导基金以不超过基金总规模 10%比例参与配资, 在完成协议投资约定后,按该基金当年度实际新增投资额扣除区引导基金出资额后的 0.4%给予奖励。其中,对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在温注册企业进行投资的,按该基金当年度新增实际投资额的 0.8%给予奖励。

(三)区引导基金以超过基金总规模 10%比例参与配资,在完成协议投资约定后,按该基金当年度实际新增投资额扣除区引导基金出资额后的 0.2%给予奖励。其中,对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在温注册企业进行投资的,按该基金当年度实际新增投资额的 0.6%给予奖励。

第五章 基金投引联动支持

第八条   对引导产业项目在温江区落户或投资新建项目的产业投资基金,给予基金管理机构或核心管理团队投引联动奖励,其中:

(一)区引导基金未参与配资的产业投资基金,按照产业投资基金实际投资额的 2%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年奖励;

(二)区引导基金以不超过基金总规模 10%比例参与配资, 在完成协议投资约定后,按引入产业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超过 1 亿元部分当年度实际新增投资额的 0.5%给予最高 500 万元/ 年奖励;

(三)区引导基金以超过基金总规模 10%比例参与配资,在完成协议投资约定后,按引入产业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超过1 亿元部分当年度实际新增投资额的 0.3%给予最高 500 万元/年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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