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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文创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11-18 | 1994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 温府办发〔2020〕26号           签发时间: 2020-10-27                  来源: 区文体旅局               发布时间: 2020-11-18


 为促进温江区文创产业加速集聚,构建文创产业生态体系,推动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助推成都市建设西部文创中心。结合温江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扶持范围、对象

(一)扶持范围。成都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修订版)〉的通知》(成文改发〔2019〕3号)的前八大产业门类。

(二)扶持对象。本政策所扶持的对象为工商注册登记、税务解缴、统计关系在温江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在经认定的文创产业园区从事文化创意生产经营、产业开发、园区运营的企业和机构(以下统称企业)。

二、扶持内容

(一)鼓励文创企业入驻落户

1.对2019年1月1日后在温新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申报时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含)以上的文创企业,按其地方经济贡献给予不超过3年的支持,其中第1年按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企业奖励,第2年按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企业奖励,第3年按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企业奖励。 

2.对租用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及以上且入驻满1年,有实际地方经济贡献的文创企业,以每月最高3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该企业最长不超过3年的扶持,同一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扶持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投资完成装修改造的按装修实际投入的50%且最高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同一企业装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购买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及以上的(扶持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文创企业,按照6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按40%、30%、30%比例,分3年给予该企业购置补贴。

(二)加大项目投资支持

4.对新引进的经认定的“文创+跨界”项目,实际资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不包含土地款、购房款、租金、装修费),自项目正式营运之日起2年内给予企业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资金2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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