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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文创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11-18 | 2025 次浏览: | 分享到:

13.对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文创产业园区,除享受市级及以上的政策补贴以外,分别给予其运营企业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文创产业基地分别给予其运营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对文创产业园区运营企业年新增招商面积5000平方米(含)至20000平方米(含)的,给予运营企业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新增招商面积20000平方米至50000平方米(含)的,给予运营企业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新增招商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运营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园区招商入驻率超过80%且年产值超10亿元的,给予运营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对于新引进世界级、国家级文创节会、音乐节、艺术博览(包含颁奖典礼)及其他对温江文旅融合、音乐跨界等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活动,经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活动主要承办方不超过活动总费用50%的补贴,世界级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国家级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三、附则

(一)区内已出台的适用于文创企业的政策条款按相关政策条款和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二)对未在认定的园区内发展但符合本政策支持方向的重大文创项目,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可参照本政策执行。获得本政策资金支持的企业,年度内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且须承诺在温江区正常经营的存续期不得低于10年或投资协议约定年限,在此期间迁出温江区的企业,原享受的扶持补贴资金须全部退回,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扶持资金利息;获得本政策资金支持的企业管理者所在企业也须符合本款之规定。

(三)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由区委宣传部和区文体旅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政策发布后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则以国家、省、市最新政策为准。


政策解读:2文创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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