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动文化创新创造
5.支持蕴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融入温江元素的精品原创游戏开发和影视拍摄,对著作权(版权)登记在我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达到较大影响力的原创游戏软件和影视作品,按照软件开发投资额和影视作品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6.对著作权(版权)登记在我区的原创动漫游戏、影视、音乐作品,获得国内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有关奖项,分别给予获奖企业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著作权(版权)登记在我区的,在省级及以上出版机构出版发行的原创动画、文学作品,发行量在3万册以上的,给予单个作品一次性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1年内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对著作权(版权)登记在我区的文创作品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意设计大赛获奖的,分别给予获奖作品所在企业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商示范企业的专业直播运营商落户文创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开办奖励。对专业直播运营商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年直播纳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且纳入温江区服务业增加值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9.鼓励文创企业参加温江区人民政府及部门组织的招商推介、巡展或市级以上政府及部门组织的重点文化创意产业展会活动,按布展、运输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企业单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参展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四)推动企业做优做强
10.对有文化创意类项目纳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的文创企业,经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11.在园区设立或引进3年以上的文创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含)以上且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20%的,按其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成长奖励。鼓励文创企业在温开展版权、知识产权或股权等交易,按其交易行为在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的6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12.对文创企业通过品种转移、产能转移或调整经营、结算方式,实现地方经济贡献保持持续增长的,连续3年按照不超过企业当年增量地方经济贡献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经营贡献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