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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文创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11-18 | 2027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 温府办发〔2020〕26号           签发时间: 2020-10-27                  来源: 区文体旅局               发布时间: 2020-11-18


 为促进温江区文创产业加速集聚,构建文创产业生态体系,推动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助推成都市建设西部文创中心。结合温江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扶持范围、对象

(一)扶持范围。成都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修订版)〉的通知》(成文改发〔2019〕3号)的前八大产业门类。

(二)扶持对象。本政策所扶持的对象为工商注册登记、税务解缴、统计关系在温江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在经认定的文创产业园区从事文化创意生产经营、产业开发、园区运营的企业和机构(以下统称企业)。

二、扶持内容

(一)鼓励文创企业入驻落户

1.对2019年1月1日后在温新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申报时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含)以上的文创企业,按其地方经济贡献给予不超过3年的支持,其中第1年按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企业奖励,第2年按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企业奖励,第3年按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企业奖励。 

2.对租用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及以上且入驻满1年,有实际地方经济贡献的文创企业,以每月最高3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该企业最长不超过3年的扶持,同一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扶持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投资完成装修改造的按装修实际投入的50%且最高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同一企业装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购买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及以上的(扶持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文创企业,按照6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按40%、30%、30%比例,分3年给予该企业购置补贴。

(二)加大项目投资支持

4.对新引进的经认定的“文创+跨界”项目,实际资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不包含土地款、购房款、租金、装修费),自项目正式营运之日起2年内给予企业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资金2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三)推动文化创新创造

5.支持蕴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融入温江元素的精品原创游戏开发和影视拍摄,对著作权(版权)登记在我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达到较大影响力的原创游戏软件和影视作品,按照软件开发投资额和影视作品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6.对著作权(版权)登记在我区的原创动漫游戏、影视、音乐作品,获得国内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有关奖项,分别给予获奖企业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著作权(版权)登记在我区的,在省级及以上出版机构出版发行的原创动画、文学作品,发行量在3万册以上的,给予单个作品一次性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1年内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对著作权(版权)登记在我区的文创作品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意设计大赛获奖的,分别给予获奖作品所在企业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商示范企业的专业直播运营商落户文创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开办奖励。对专业直播运营商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年直播纳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且纳入温江区服务业增加值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9.鼓励文创企业参加温江区人民政府及部门组织的招商推介、巡展或市级以上政府及部门组织的重点文化创意产业展会活动,按布展、运输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企业单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参展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四)推动企业做优做强

10.对有文化创意类项目纳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的文创企业,经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11.在园区设立或引进3年以上的文创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含)以上且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20%的,按其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成长奖励。鼓励文创企业在温开展版权、知识产权或股权等交易,按其交易行为在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的6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12.对文创企业通过品种转移、产能转移或调整经营、结算方式,实现地方经济贡献保持持续增长的,连续3年按照不超过企业当年增量地方经济贡献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经营贡献奖励。

13.对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文创产业园区,除享受市级及以上的政策补贴以外,分别给予其运营企业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文创产业基地分别给予其运营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对文创产业园区运营企业年新增招商面积5000平方米(含)至20000平方米(含)的,给予运营企业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新增招商面积20000平方米至50000平方米(含)的,给予运营企业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新增招商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运营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园区招商入驻率超过80%且年产值超10亿元的,给予运营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对于新引进世界级、国家级文创节会、音乐节、艺术博览(包含颁奖典礼)及其他对温江文旅融合、音乐跨界等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活动,经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活动主要承办方不超过活动总费用50%的补贴,世界级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国家级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三、附则

(一)区内已出台的适用于文创企业的政策条款按相关政策条款和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二)对未在认定的园区内发展但符合本政策支持方向的重大文创项目,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可参照本政策执行。获得本政策资金支持的企业,年度内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且须承诺在温江区正常经营的存续期不得低于10年或投资协议约定年限,在此期间迁出温江区的企业,原享受的扶持补贴资金须全部退回,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扶持资金利息;获得本政策资金支持的企业管理者所在企业也须符合本款之规定。

(三)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由区委宣传部和区文体旅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政策发布后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则以国家、省、市最新政策为准。


政策解读:2文创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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