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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支持产业投资基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9-27 | 2853 次浏览: | 分享到:

(LPR)计息。

第二十三条 弄虚作假骗取支持的基金管理人、投资基金, 一经查实,须全额返还已拨付的奖励或补助资金,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同时,三年内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政策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7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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