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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支持产业投资基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9-27 | 2856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五条 允许区引导基金从参股的创业投资基金中分阶段让利退出,在注册之日起 4 年内(含 4 年)退出的,可以按区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4 年至 6 年内(含 6 年)退出的,可以按区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与从第 5 年起按照退出时中国人民

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转让;6 年以后,区引导基金社会出资人同股同权,在存续期满后清算退出。本条适用于未享受第十四条区引导基金让利奖励的创业投资基金。

第八章 损失风险补贴支持

第十六条 创业投资基金投向温江区种子期、初创期企业, 基金到期清算为损失的,按照投资温江区内企业损失额的 5%, 给予该基金一次性最高 200 万元风险补贴。

第九章 地方经济贡献奖励支持

第十七条 支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产业投资基金经营发展。对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产业投资基金,在基金存续期内,按其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 100%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注册在温江区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或核心管理团队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到 10 万元及以上的其他成员,前五年按当年度个人地方经济贡献 100%给予奖励,后五年按当年度个人地方经济贡献正增长部分 100%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注册在温江区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投资类企业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在基金存续期内,按其年度地方经济贡献100%给予奖励。

第十章 其他支持

第二十条 对经认定符合温江区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产业投资基金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团队技术人才,按照《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政策〉的通知》(温委办〔2019〕70 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人才安居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等服务;此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交子金融人才”,对通过温江区申报认定的顶尖、领军、管理类、技术类高端创业投资人才,分别给予 5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配套补贴。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政策规定,同时符合其他同类型政策的,企业可就高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

第二十二条 享受本政策相关支持并注册在温江区的产业投资基金,若基金存续期内迁离温江区或改变税收解缴关系的, 须全额返还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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