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1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羊区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2-11 | 306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三条 人才公寓租售按登记、选房、租赁、购买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四章 登 记


第十四条 人才公寓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房源情况向区住建交局提交租售方案。租售方案应包含 项目情况、租售方式、租金和销售定价方式、租售流程及工作措 施等内容,以共有产权方式销售的还须明确初次销售份额。

提交租售方案时,新建人才公寓项目应进入主体施工阶段, 并提供房产面积预测成果报告;存量房源应明确房源代管单位, 完成移交手续并具备租赁入住条件。

第十五条 区住建交局对租售方案进行指导和审核。租售方案审核通过后,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将人才公寓项目及房源 信息录入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房源录入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发布租售公告,受理人才租售意向登记。租售公告应包括人才公寓项目 的位置、套型、户数、登记对象、租售方式、租金和销售定价方 式、登记要件、登记地点及时限等内容,以共有产权方式销售的 还须明确初次销售份额。

第十七条 租售登记时限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会同区住建交局根据属地人才安居申请等情况综合确定,原则上不少于 1 个月。


第十八条 租售登记对象为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租售登记以取得安居资格的时间划分批次,批次 范围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会同区住建交局,根据青羊区人 才安居申请情况和房源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在租售意向登记期间应展示项目房源或样板间,提供项目宣传资料。

第二十条 人才公寓房源原则上由区住建交局根据人才安居申请情况和房源数量统筹安排。确因人房供需不平衡造成供需矛 盾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协调统筹。

 

第五章 选 房

 

第二十一条 租售登记结束后 1 个月内,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公开选房,进行选房结果公示。

第二十二条 高端人才按照类别由高到低依次选房,相同类别的人才以取得安居资格的时间先后顺序选房。青羊区可根据重 点产业发展需求和人才公寓项目情况,确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 房条件等内容,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选房结果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在租售登记接待现场和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