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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1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羊区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2-11 | 3069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四十六条 人才公寓应按市场化方式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费及使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人才承担。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详细内容请查看附件: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羊区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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