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先租后售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租金租住人才公寓,连续租住满 5 年且人才考核评价合格的,可按入住时的市场价格购买所租住房;购买时市场价格低于入住时价格 的,以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
在 5 年租赁期间,结合人才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按以下原则给予租金补贴:
(一)补贴比例。A、B 类人才按 100%比例给予租金补贴, C 类人才按 50%比例给予租金补贴,D 类人才按 30%比例给予租金补贴。
(二)补贴面积。各类人才实际租购面积超出优惠政策面积 的,按优惠政策面积计算补贴面积,超出部分不予补贴;实际租 购面积未达到优惠政策面积的,按实际租购面积计算补贴面积。第九条 共有产权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价格
按份额购买人才公寓,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按份共有不动 产权。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初次向人才出售的房屋不动产份 额比例为 75%,其余份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持有。
以共有产权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 5 年后可增购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持有的不动产份额,取得完全 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前,人才不得向第三人转让不动产份额,并 按市场租金价格支付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所持有份额的租 金。
在 5 年共有产权期间,结合人才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按以下原则给予租金补贴:
A、B 类人才按实际支付租金的 100%给予租金补贴,C 类人才按实际支付租金的 50%给予租金补贴,D 类人才按实际支付租金的 30%给予租金补贴。
第十条 优惠出售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化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规定租购面积部分可享受购房款 15%的政策性优惠。
以优惠出售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人 才须在成都市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 2 年及以上,方可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第十一条 选择先租后售方式的,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不享受租金补贴,连续租住满 5 年后按照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选择共有产权的,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在初次购买时按照规定的市场价格全份额购买;选择优惠出售方式的, 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按照确定的市场价格购买。
第十二条 对产业发展和区域功能完善有重大支撑的重点企业、项目及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在先进制造业、新兴服务业以及新经济领域,获得重大成就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具有国际国内拔尖水平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为青羊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急需紧缺或特殊特艺人才,由相关区级产业部门(或主管部门) 综合单位投资规模、纳税、科研成果等情况报区政府认定,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定向提供人才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