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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四川天府新区关于加快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科技创新和人才服务局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科技创新和人才服务局 | 发布时间:2024-03-26 | 535 次浏览: | 分享到: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优做强四川天府新区创新策源转化核心功能,结合天府新区实际,由四川天府新区科创和人才局牵头起草了《<四川天府新区关于加快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至2023年4月3日,在此期间请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邮箱地址:tfinnovation@163.com)反馈至四川天府新区科创和人才局科技发展处,联系电话:68774177。

 

附件: 《四川天府新区关于加快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四川天府新区科创和人才局

2024年3月26日



《四川天府新区关于加快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优做强四川天府新区创新策源转化核心功能,坚持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塑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根据《四川天府新区关于加快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川天管规〔2023〕1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范围

本细则支持对象为注册地、税收解缴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符合直管区主导产业和科技创新重点方向的科技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及科研事业单位。

申报单位应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来运行正常,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和违规事件,不存在欠税或拖欠直管区相关部门及平台公司载体租金费用等情形。

二、支持原则

本实施细则与直管区其他政策相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择优不重复享受,对与新区管委会或相关部门签订“一企一策”“一院一策”协议的企事业单位,相关政策条款以协议为准,不得重复享受。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本实施细则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各条款具体支持数量及实际奖补金额根据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实际奖补金额按照去尾法取整保留至百位。

三、申报时间

各政策条款原则上实行“常态化申报、集中式受理”。拟每年适时组织2次集中受理、评审、兑现,具体集中受理时间、条款以直管区相关部门发布通知为准。个别条款存在特殊申报安排的,以具体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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