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公示签约。发榜企业通过平台报送揭榜方基本情况、揭榜方案、创新联合体组建情况进行备案,科创和人才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发榜企业、揭榜方签订项目合同。发榜企业既是项目技术攻关重要参与单位,也是项目研发成果主要承接单位,与揭榜方组成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项目技术攻关;
⑤项目验收。发榜企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验收合格后,向科创和人才局申请资金拨付,填报资金申报表,提交验收材料。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科创和人才局向发榜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2.支持标准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按照发榜企业实际投入(不超过项目立项金额)的20%给予发榜方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3.附加材料
(1)“揭榜挂帅”科技项目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证明材料(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表);
(3)签订的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项目合同;
(4)项目验收材料、项目实际投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5)申报单位获得的资质证明材料(如瞪羚企业证书);
(6)根据申报实际要求需增补的材料。
4.受理部门
科创和人才局创业服务处
(三)培育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
支持“双一流”大学、国家级科研院所等高水平创新主体领办一批以顶尖团队为核心、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推动高校院所优质成果到新区孵化转化,根据科研条件需求、人才引进规模、科研成果产出等因素综合评审后,采取量身定制方式给予建设和运营支持。
1.支持条件
相关条件及支持标准参照《四川天府新区校地合作项目(理工科类)扶持资金评价导则(试行)》。
2.受理部门
党群工作部人才处
(四)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根据新区产业发展需求,面向全国遴选引进一批国家级科技奖励成果、重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成果在新区落地转化,支持新区国家级创新平台核心技术成果就地转化。对通过成立项目公司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按照“先投后股”方式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资助,并对入驻国有平台公司载体的转化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平方米场地租金补贴。
1.支持条件、支持标准
相关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按照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后续出台的“先投后股”相关政策执行。
2. 受理部门
新经济局科技成果转化专班
(五)支持创业团队实施成果转化
支持方向1:鼓励高层次人才团队开展产业化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先投后股”方式,给予团队所在企业累计最高500万元资助。
1.支持条件
相关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按照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后续出台的“先投后股”相关政策执行。
2. 受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