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四川天府新区老年人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联合起草了《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老年人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5月7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1439352719@qq.com。
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老年人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4年4月7日
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
老年人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天府新区老年人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老年人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财社发〔2023〕10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老年人高龄津贴补助资金,是指市、区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发放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管理遵循规范管理、科学分配、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强化资金全过程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以下简称“财政金融局”)负责组织补助资金年度预算编制,按程序下达补助资金预算,做好补助资金保障工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实施补助资金规范管理;牵头组织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第五条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事业局(以下简称“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负责编制补助资金支出预算;完善补助资金基础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准确提供相关数据;核准相关信息,按规定兑付补助资金;收集整理和报送项目执行相关情况;跟踪监管项目实施情况,对补助资金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
第六条 各街道负责收集本辖区高龄老年人信息,做好信息统计、资料核查、比对等工作。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20〕74号)要求,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由市级与新区按3:7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