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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四川天府新区关于加快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科技创新和人才服务局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科技创新和人才服务局 | 发布时间:2024-03-26 | 699 次浏览: | 分享到:

(3)项目资金拨付到位时间(以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为2023年11月28日至申报截止时间内,超期不予受理。

2.支持标准

经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同一项目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50%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

3.附加材料

(1)国家科技项目配套资助申报表;

(2)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立项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国家资金到位证明(拨款文件、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金外拨证明(专项资金外拨至合作单位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第一承担单位无特殊情况必须提供;

(6)根据申报实际要求需增补的材料。

4.受理部门 

科创和人才局科技发展处

支持方向 2:对获得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省自然基金项目立项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20%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配套支持。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法人或省级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并应为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省自然基金项目课题第一承担单位;

(2)承担项目应为省科技厅批准立项的项目(课题),在立项批文及合同中有明确项目编号;

(3)项目应为通过竞争性申报立项的前资助类研发或转化项目,并已签订任务书或合同书,定向委托下达项目不予受理;

(4)项目资金拨付到位时间(以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为2023年11月28日至申报截止时间内,超期不予受理。

2.支持标准

经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同一项目按省科技厅实际到位经费20%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资助,如项目为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需扣除外拨部分。

3.附加材料

该条款实行“免申即享”,申报单位接到奖补通知后按要求直接提交兑现材料。

4.受理部门 

科创和人才局科技发展处

特别说明:同一单位每年获得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配套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支持以市场需求为牵引的技术攻关

支持方向1:支持新区重大创新平台发布科研项目合作指南,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带资进组”,预先投入资金支持科研院所开展基础成果的“接力开发”“转化预研”,加速成果验证、转化和产业化,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 2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直管区纳统“四上”企业,重大创新平台为新区取得省级及以上认定资质的创新平台;

(2)申报单位按照重大创新平台发布的科研项目合作指南,与平台签订项目合同,促进成果验证、转化和产业化,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至申报截止时间内,超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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