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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四川天府新区关于加快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科技创新和人才服务局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科技创新和人才服务局 | 发布时间:2024-03-26 | 698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申报流程

(一)各条款牵头部门通过“天新通”平台、“天府新区创新创业人才云服务平台”、“创业天府”及“成都科创生态岛”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申报通知;

(二)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三)各条款牵头部门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根据材料初审情况,通知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复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

(五)对复审通过的申报单位,相关部门拟定政策兑现建议方案,并在“天新通”平台、“天府新区创新创业人才云服务平台”、“创业天府”及“成都科创生态岛”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情况,经查实后取消资助资格;

(六)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资金审批流程报新区管委会审批;

(七)新区管委会审批通过后,通知申报单位提交资金拨付信息及相关票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基础材料和附加材料两部分。

申报阶段,申报单位无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材料均以在线方式提交电子版。经初步审核后,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

1.基础材料如下:

(1)《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事业单位提供上一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4)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最近一年《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最近一年《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和《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纳统科研事业单位须提供最近一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政策资金使用绩效目标表。

2.附加材料根据本实施细则对各条款的具体要求提供。

六、具体条款申报细则

(一)支持以重大任务为牵引的成果产出

支持方向 1: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积极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研任务,加速形成重大科技成果。对牵头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立项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50%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配套支持。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法人或省级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并应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课题或子课题第一承担单位;

(2)承担项目应为国家批准立项的项目(课题)(含子课题),在立项批文及合同中有明确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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