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 2022年12月30日印发 2023年1月3日起施行 成科字〔2022〕6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成都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等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以战略需求为导向,聚力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实施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科技项目,促进科技成果加快转化,推动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提升我市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科技赋能城市治理能力,根据《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成科字〔2021〕6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定义
本办法所称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是指聚焦我市产业建圈强链、城市现代化治理、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等领域重点任务,由市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由各类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实施的基础前沿研究、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研发以及成果转化示范等项目。
根据项目功能定位,重点研发项目包括基础研究项目、技术创新研发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科技人才支撑项目、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校企协同创新项目、国家级科技项目配套资助等类别。
第三条 支持领域
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技术政策,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一)《基础研究十年规划》明确的基础科学、技术科学、生命与医学、交叉融合领域。
(二) 《成都市实施产业建圈强链行动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成都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明确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都市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以及未来产业领域。
(三)碳中和、生态保护、应急安全、智慧蓉城、医疗健康、文化和科技融合等社会发展领域。
(四)其他需重点支持的科技创新领域。
第四条 支持方式
根据项目类别,采取前资助或后补助的支持方式,项目经费纳入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预算。
按照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有关规定,前资助项目经费由项目单位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后补助项目经费由项目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发展等。
第二章 项目类别
第五条 基础研究项目
(一)功能定位
支持科研人员围绕基础性科学问题、重大科技需求开展基础研究,着力推动原始创新和源头供给,提高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
根据功能定位,分为自主选题项目和需求引导项目:
1. 自主选题项目。面向基础学科领域存在的基础性、共性问题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考核目标以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等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