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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7年1月3日】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2〕64号)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1-03 | 30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十条  监督管理

对在项目申请、实施、验收中通过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技成果、故意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其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解释机关

本办法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3年1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此前印发的有关项目类别管理办法中条款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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