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一)功能定位
支持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具备稳链补链延链功能、催生新产业(行业)或对城市治理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科技成果在蓉转化应用和推广示范,打造具有产业(行业)或区域带动意义的应用场景,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考核目标以新模式构建、新场景打造、行业内推广为导向,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支持对象
在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为创新成果的主要开发或应用单位。
(三)支持标准
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经评审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项目成果或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在蓉落地转化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第九条 科技人才支撑项目
(一)功能定位
支持科技领军人才、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青年创客等科技人才,围绕产业建圈强链重点领域持续开展创新研发,或以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方式促进创新成果在蓉落地转化。
根据功能定位,分为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和创客项目:
1. 创新项目。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围绕在研项目重点产业方向持续开展创新研发。
2. 创业项目。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带技术带成果在蓉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转化实施研发成果。
3. 创客项目。支持获得国家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全国赛等)奖项的青年创客在蓉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持续开展创新研发。
(二)支持对象
1. 创新项目。由市级及以上组织部门牵头、科技部门参与或具体实施的科技类人才计划(非创业类)入选者。
2. 创业项目。国内公立高校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在编、全职科研人员,新型研发事业单位、省市备案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的全职科技人员。
3. 创客项目。获得国家部委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全国赛等)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的青年创客。
(三)支持标准
1. 创新项目。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经评审择优,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2. 创业项目。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经评审择优,按创(领)办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10%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
3. 创客项目。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经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按国家级奖项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