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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实行动态管理。市重点办根据市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按季度提出市重点项目动态调整建议方案,由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执行。动态调出因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调整、市场条件变化、不可抗力及其他因素影响实施的项目,及增列符合市重点项目条件的项目。申请调出的项目应由项目申报单位向市重点办书面说明情况,按程序及时退出市重点项目名单,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增列项目与新申报市重点项目程序一致。第十四条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定期策划、招引一批重大项目滚动录入市重点储备项目库,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对条件成熟的项目争取列入市重点项目前期或开工批次,已开工市重点项目年底自动结转并滚动推进直到项目竣工投用,形成前期、开工、续建、竣工四个批次接续推进的市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第十五条加强项目储备管理市重点办建立市重点储备项目库,包括签约移交项目储备库和重大策划项目储备库,负责储备项目库的日常管理和信息维护。储备项目申报单位是项目的推进主体,加快落实项目开工条件,按月更新项目推进情况。(一)强化重大签约移交项目储备管理。市投促局按月向三次产业部门移交已签约注册的重大招引项目,并及时将签约移交项目录入成都市签约移交项目储备库;经信、商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分类推进三次产业重大项目落地实施;市重点办负责跟踪督导项目推进情况,形成“按月移交、协调调度、统筹推进”的工作循环。(二)强化重大策划项目储备管理。建立重大项目常态化策划储备机制,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级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抢抓重大战略机遇,定期梳理国家、省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行动方案中在蓉项目,及时录入策划项目储备库;牢固树立项目化思维,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行动方案时,联合专业机构同步编制拟实施的重大项目清单,充分论证项目实施条件,及时录入策划项目储备库;聚焦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动态策划包装重大项目,按月录入策划项目储备库。(三)强化储备项目督导考核。市重点办将签约移交项目和策划储备项目统一纳入市重点项目协调、督导、通报和考核范畴,对策划储备项目情况动态跟踪,定期会同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分析重大项目策划储备情况。第十六条加强项目信息管理。重点项目责任单位通过成都市投资和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每月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包括完成投资(形象进度法填报)、资金支付、开工和竣工时间、形象进度及现场图片等,实时反映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及时(打捆和分期实施的项目应按照立项文件细化填报子项目推进情况)。已开工项目应在工地现场安装视频设备,并接入成都市重大项目视频监控平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本行业、本地区重点项目业主报送的项目建设信息,确保投资和形象进度真实、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