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成办函〔2019〕59号 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19-05-09 生效时间:2019-05-09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成都市引进培育大数据人才实施办法》已经2019年4月15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9日
成都市引进培育大数据人才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创业资助力度和企业聚才支持力度,吸引大数据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聚集大数据专业人才和前沿技术,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发改高技〔2018〕7号)、《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成委办〔2017〕23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数据人才引进培育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目标
第三条紧密结合大数据产业发展需要,按照“分层分类、引领示范”的原则,每年力争引进10名国内外顶尖大数据人才(以下称为大数据十人顶尖人才)、评选认定100名大数据领军人才(以下称为大数据百人领军人才)、培养1000名中高级大数据专业人才(以下称为大数据千人中高级专业人才),至2020年末,储备各类大数据人才6000名,带动聚集大数据相关从业人员6万名以上;至2022年末,储备各类大数据人才10000名,带动聚集大数据相关从业人员10万名以上,把成都建成国内一流、中西部领先的大数据人才高地,为打造“西部数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第三章支持范围
第四条大数据十人顶尖人才,主要是指符合《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成委办〔2016〕32号)的A类(国际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和C类(地方高级人才)标准,并入选“蓉漂计划”的大数据领域人才(团队)。
第五条大数据百人领军人才,主要是指成都市大数据企事业单位的创始人、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或技术负责人,具备突出的管理能力或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其带领的机构或团队能够有力促进成都大数据产业发展,对行业具有显著的引领示范效应。
第六条大数据千人中高级专业人才,主要是指从事大数据分析、架构设计、数据治理、软硬件产品设计与研发、大数据应用、大数据平台、协议和算法研究、可视化、标准研制、数据安全等专业和领域的创新潜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