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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4年5月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培育大数据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19-05-16 | 1588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成办函〔2019〕59号    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19-05-09    生效时间:2019-05-09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成都市引进培育大数据人才实施办法》已经2019年4月15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9日


  成都市引进培育大数据人才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创业资助力度和企业聚才支持力度,吸引大数据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聚集大数据专业人才和前沿技术,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发改高技〔2018〕7号)、《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成委办〔2017〕23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数据人才引进培育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目标

  第三条紧密结合大数据产业发展需要,按照“分层分类、引领示范”的原则,每年力争引进10名国内外顶尖大数据人才(以下称为大数据十人顶尖人才)、评选认定100名大数据领军人才(以下称为大数据百人领军人才)、培养1000名中高级大数据专业人才(以下称为大数据千人中高级专业人才),至2020年末,储备各类大数据人才6000名,带动聚集大数据相关从业人员6万名以上;至2022年末,储备各类大数据人才10000名,带动聚集大数据相关从业人员10万名以上,把成都建成国内一流、中西部领先的大数据人才高地,为打造“西部数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第三章支持范围

  第四条大数据十人顶尖人才,主要是指符合《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成委办〔2016〕32号)的A类(国际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和C类(地方高级人才)标准,并入选“蓉漂计划”的大数据领域人才(团队)。  
第五条大数据百人领军人才,主要是指成都市大数据企事业单位的创始人、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或技术负责人,具备突出的管理能力或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其带领的机构或团队能够有力促进成都大数据产业发展,对行业具有显著的引领示范效应。  
第六条大数据千人中高级专业人才,主要是指从事大数据分析、架构设计、数据治理、软硬件产品设计与研发、大数据应用、大数据平台、协议和算法研究、可视化、标准研制、数据安全等专业和领域的创新潜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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