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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1年2月26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02-26 | 206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6日           

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5〕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以财政性资金出资(以下简称财政出资),或财政性资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包括新发起设立或者参股现有的市场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各类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出资,是指市财政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整合现有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以及投资基金收益等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中长期规划合理控制投资基金设立数量,原则上不得在同一领域重复设立投资基金。

第六条市政府可在以下领域参与投资基金:

(一)产业领域,重点围绕我市“5+5+1”产业体系,包括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绿色食品等先进制造业,会展经济、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文旅产业、生活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以及新经济等产业领域;

(二)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包括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综合管廊、排水排污、生态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储备土地整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领域;

(三)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域,重点围绕我市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十大重点工程”和“五项重点改革”,具体包括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特色镇和川西林盘建设、现代农业功能区和田园综合体建设、农业科技创新研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新型城镇化体系建设领域;

(四)创业创新领域,包括中小微企业扶持、科技成果转化、双创载体建设、双创服务、国际创新创业合作及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等创业创新领域。

第七条投资基金的募集、投资、投后管理、退出等按照专业化、市场化方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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