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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龙泉驿汽车产业功能区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0-11-25 | 1898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20-11-19生效时间:2020-12-19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促进成都龙泉驿汽车产业功能区建设和发展,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龙泉驿汽车产业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的建设、运营、发展、管理等工作。功能区的具体范围由功能区规划确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
功能区建设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整体规划、统筹推进、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坚持产城融合、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严格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条件,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管理体制)
成都龙泉驿汽车产业功能区发展服务局(以下简称发展服务局)履行法定机构职责,负责功能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综合协调等工作。
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功能区的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城市管理、社区发展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在功能区政策实施、体制创新、资金安排、项目布局等方面予以支持,推动功能区加快建设发展。
第五条(法定机构职责)
发展服务局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牵头负责功能区定位研究、产业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公共服务,参与社区建设;
(二)编制功能区发展战略规划、专项规划、产业规划,编制核心起步区、产业社区、高品质科创空间等片区城市设计,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梳理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制定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则和指引等,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引导功能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提能升级;
(五)负责组织实施功能区工业项目促建,以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载体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六)负责统筹功能区公共停车场、户外广告、能源供给、医疗教育、旅游文化等资源;
(七)负责协同有关单位开展功能区内的招商引资、宣传推广、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在功能区履行各自职责,并实施考核;
(九)承担龙泉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本条前款涉及的法定行政许可事项,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发展服务局办理。
第六条(规划管理)
功能区涉及的龙泉驿区国土空间规划由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发展服务局应当根据赋权行使有关规划管理职能。
功能区规划区域周边应当根据功能区发展需要进行规划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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