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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邛崃市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0-11-25 | 2288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07号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20-11-19生效时间:2020-12-19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促进成都邛崃市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建设和发展,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邛崃市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的建设、运营、发展、管理等工作。功能区的具体范围由功能区规划确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
功能区建设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整体规划、统筹推进、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坚持产城融合、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严格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条件,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管理体制)
邛崃市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发展服务局(以下简称发展服务局)履行法定机构职责,负责功能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综合协调等工作。
邛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功能区的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城市管理、社区发展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
成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在功能区政策实施、体制创新、资金安排、项目布局等方面予以支持,推动功能区加快建设发展。
第五条(法定机构职责)
发展服务局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具体承办功能区发展战略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等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产业引导政策,编制产业招商指导目录,承办招商引资项目论证、管理、推荐和申报等工作;
(三)负责功能区内企业和产业项目服务工作,协调处理重大项目落地促建和产业扶持政策兑现工作;
(四)负责拟定功能区内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方案,并按程序实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做好功能区综合运营;
(五)负责推进功能区高品质科创空间、标准厂房、人才公寓、配套住房等发展载体建设;
(六)负责承办功能区内土地开发、规划建设、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等工作;
(七)负责推进院校企地合作、人才引进、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八)负责对邛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围绕功能区建设、发展提供的服务保障情况实施考核评价;
(九)承担邛崃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本条前款涉及的法定行政许可事项,邛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发展服务局办理。
第六条(规划管理)
功能区内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设计,由邛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发展服务局组织编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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