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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成都高新区深化企业首席健康官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的公示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时间:2024-02-01 | 146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将健康融入万策,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在健康管理、爱国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健康、医疗保障工作中的作用,创造企业良好内部健康环境,筑牢企业、园区、楼宇等载体内企业员工“健康管理网”,建立职业人群健康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全人群全周期健康服务管理体系,实现政府、单位、个人协力建设“健康高新”。

二、支持建设“健康企业”

鼓励企业健全健康管理制度,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爱国卫生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卫职业健康函〔2023〕105号)要求,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对首次获评的四川省、成都市“健康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开展健康管理

鼓励企业、园区和楼宇积极提升健康管理与服务,配备专人管理,强化健康管理、心理健康、职业健康、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功能,为企业员工建立健康管理档案,职业健康基础建设达标档案。对经卫健部门验收合格的企业、园区和楼宇,给予5万元或3万元补贴。

四、支持开展专业培训

鼓励企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员工健康管理培训,提升企业健康管理水平和员工个人健康素养,按照培训费用的60%给予培训补贴。

五、激励职业健康达人

鼓励在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选,加强职业健康相关知识指导、职业病防治培训,提高企业员工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意识。对经卫健部门认定的“职业健康达人”的个人,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建设健康小屋

鼓励200人以上的等有条件的企业、园区和楼宇建设健康小屋,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为企业员工提供疾病筛查、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等健康管理服务。对经卫健部门验收合格的企业、园区和楼宇,给予5万元或3万元一次性补贴。

七、激励健康管理优秀个人

鼓励企业、园区和楼宇设置首席健康官、健康管理员等健康管理岗位,企业健康管理员落实岗位职责,积极开展健康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健康、健康教育和医疗保障等工作。综合评价企业首席健康官、健康管理员和楼宇运营管理机构的健康管理员工作成效、履职情况等,组织评选“健康管理优秀个人”,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

八、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适用于在成都高新区注册、纳税,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园区、楼宇运营管理机构

(二)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三)本意见涉及政策条款与其他政策实质相重叠的事项不重复享受,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新规定,从其规定执行。本意见涉及政策条款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卫健局商相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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