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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高新区关于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促进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4-02-22 | 41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充分发挥政策效能,进一步推动成都高新区商贸服务业突围发展,加快打造城市消费新中心,结合高新区实际和前期政策申报及受理情况,国际合作局拟制了《成都高新区关于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促进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2月22日—2024年3月25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17:00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邮件反馈。发送至:cdgxq_gjhzj@163.com

(二)书面信件。来函请寄: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9楼,邮政编码:610000)

联系人: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处田老师

联系电话:028-68058688

附件:

成都高新区关于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促进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



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

2024年2月22日

附件

 

成都高新区关于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促进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坚持扩大内需、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决策部署,助力成都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进一步打造城市消费新中心,推动成都高新区商贸服务业突围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培育市场主体

(一)支持限上商贸业企业促进发展

1.对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增长超过5%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梯度奖励。其中,零售企业销售额每增长5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批发企业销售额每增长4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每增长2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商贸业小微企业成长壮大

2.对首次达到限额以上商贸业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年度销售额不低于4亿元的批发企业、年度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零售业企业和年度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其余首次达到限额以上商贸业标准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三)支持商业运营单位分业改造

3.支持区内非统一收银模式的商业载体(城市综合体、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卖场、商业街区等,下同)调整管理模式统一结算,改造为限额以上商贸业独立法人企业。对成功改造且年度销售额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在次年根据销售规模按梯度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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