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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高新区关于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促进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4-02-22 | 48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健全保障服务

(十)支持夯实商贸发展基底

11.鼓励商业空间智慧化、绿色化转型。对获评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全国示范智慧商店的运营主体,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全国、省级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支持建设再生资源标准化回收网点。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在成都高新区建设标准化回收网点,每新增建设一个标准化回收网点给予5万元/年补贴,每个新增建设的正常经营网点可连续补助3年,单家企业每年累计支持网点不超过20个。

13.鼓励餐饮企业获得管理体系认证。对获得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认证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十一)支持商贸业项目提能提质

14.支持商贸服务业存量企业提升质效、高能级项目落地进驻。鼓励相关企业与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制订个性化、订单式的服务方案,经专题研究审议后给予相关企业、项目专项支持。

五、附则

本政策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及工商注册、税收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行业(商)协会;注册登记机关为四川省、成都市工商管理部门,但注册地、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以及各条款有特别说明的情况同样适用。

本政策自2024年xx月xx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施行期间享受本政策分期奖补条款的企业在本政策到期后,满足奖补条件的继续按相应条款享受相应奖补,直至分期奖补终(中)止;此前区本级有关商贸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中央、省、市有新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本政策所涉条款与区本级其他政策实质相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奖补对象应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开展商贸流通发展和管理工作。

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商相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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