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深化推进“健康高新”和“健康企业”建设,建立职业人群健康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全人群全周期健康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改善全区企业健康环境,提升企业健康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增强企业及劳动者的卫生健康意识,保障企业可持续性稳定发展,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成都高新区深化企业首席健康官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3月2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实名提出反馈意见:
发送邮箱:cdhtwjaw@163.com
邮寄地址: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8楼847C,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2829757
特此公示
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1日
成都高新区
深化企业首席健康官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深化推进“健康高新”和“健康企业”建设,建立职业人群健康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全人群全周期健康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改善全区企业健康环境,提升企业健康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增强企业及劳动者的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意识,保障企业可持续性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将健康融入万策,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在爱国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健康、健康管理、医疗保障工作中的作用,创造企业良好内部健康环境,筑牢企业、园区、楼宇等载体内企业员工“健康管理网”,建立职业人群健康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全人群全周期健康服务管理体系,实现政府、单位、个人共同建设“健康高新”。
(二)工作目标
推动全区企业开展健康管理与服务工作,建立企业健康管理制度;强化首席健康官、健康管理员队伍建设,提升健康管理岗位能力;探索建立功能社区人群健康管理、医疗保障服务机制;深化“健康高新”和“健康企业”建设的政企服务机制。
二、责任分工
(一)卫生健康局负责统筹推进落实首席健康官制度;制定企业健康管理岗位工作手册,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加强健康管理、医保服务指导;制定企业健康管理工作考核激励办法和政策支持措施;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加强沟通合作,为企业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负责企业健康管理平台建设运行;负责统筹政策支持补贴资金预算申报工作。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规模以上企业、国有园区运营单位、标准化物业管理楼宇落实首席健康官制度,设立健康管理岗位,积极开展健康管理;鼓励企业建设“健康小屋”,提升健康管理意识和水平;推动“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将首席健康官制度融入相关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三)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政法委应急局、生态环境城管局负责配合做好政策支持补贴资金发放资格审查工作;财政局负责安排政策支持资金预算,并做好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四)各街道负责督促辖区内其他规模以下企业、其他社会园区和楼宇运营单位落实首席健康官制度,设立健康管理岗位,积极开展健康管理,鼓励企业建设“健康小屋”,提升健康管理意识和水平;配合做好政策支持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五)企业负责发挥健康管理主体作用,设立首席健康官,配备健康管理员,推进首席健康官制度建设,落实员工健康、医保服务等各项措施。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管理机制
首席健康官全面负责企业健康管理工作,制定企业员工健康管理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统筹企业内部资源,建立健康管理考核机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员工爱国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健康、健康管理和医疗保障等工作单位主体责任,争创“健康企业”。详见附件2。
(二)提升管理水平
1.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丰富首席健康官职业内涵,修订完善首席健康官岗位职责,并制定《首席健康官工作手册》,指导首席健康官开展企业健康管理工作。
2.加强培训交流。推进首席健康官培训制度化,定期为首席健康官、健康管理员开展业务培训,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并建立培训合格考评登记制度。开展优秀企业健康管理经验分享,推动行业健康促进。
(三)推进医企结合
1.探索群体健康管理服务。充分融合“微网实格”和“家庭医生”政策,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功能社区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包”新形式,为企业提供适宜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建立企业与医保部门联系机制,有效、便捷的做好企业医疗保障政策触达,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医疗保障权益。搭建企业健康管理信息平台,鼓励企业与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沟通联系,由医疗卫生机构为企业提供定制化健康管理服务。
2.鼓励建设“健康小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园区(楼宇)建设健康小屋,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通过健康小屋为员工提供疾病筛查、疾病管理、健康教育等健康管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园区(楼宇)在“健康小屋”设置“医保工作站(点)”,为员工提供参保登记、待遇报销、查询打印等医疗保障服务。
3.试点“企业健康顾问”。为员工数量较多、工业产值较高、对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重点企业(园区楼宇)遴选优秀医疗卫生人员作为“企业健康顾问”,协助企业“首席健康官”开展健康管理,助力企业提升健康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增强企业及员工的卫生健康意识,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贴心的卫生健康服务。
(四)强化示范引领
深化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支持企业加强员工健康管理,打造“健康企业”高新样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要积极总结推广企业健康管理、医疗保障优秀案例,促进企业健康新风貌,推动企业可持续性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将深化首席健康官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指标,推动全区企业健康发展。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和属地责任,全面推动企业、园区和楼宇运营单位落实首席健康官制度,并定期考量企业健康管理工作、首席健康官履职评价等情况。
(二)强化政策支持
为持续强化企业“主动健康”意识,推动企业开展健康管理,根据企业健康管理工作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员工给予政策补贴。卫生健康局牵头制定政策支持奖励补贴实施细则,并组织政策支持申报兑现。财政局负责安排政策资金预算,并做好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首席健康官制度及政策措施试行2年,根据推行成效进一步修订实施。
(三)强化技术支持
搭建企业健康管理信息平台,依托信息平台提供线上线下健康服务,开展企业员工健康信息、公共卫生事件等监测,建成企业健康信息大数据库,及时指导企业做好健康管理,并为企业提供健康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等功能。
附件:1.首席健康官设立标准
2.首席健康官工作职责
附件1
首席健康官设立标准
企业规模在200人以下的企业,需至少设立1名健康管理员。
人员规模在200人以上的企业,需设立1名首席健康官,由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担任,根据员工规模增设若干名健康管理员。
人员规模超过1000人的大型用工企业,应配备满足本单位健康管理工作需要的成建制管理团队。
每个园区、楼宇运营管理单位应设立1名健康管理员,可根据园区规模、入驻企业数量增加专(兼)职专员数量。
附件2
首席健康官工作职责
一、企业首席健康官
首席健康官全面负责企业健康管理工作,制定企业员工健康管理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统筹企业内部资源,建立健康管理考核机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员工爱国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健康、健康管理、医疗保障等工作单位主体责任,争创“健康企业”。
(一)员工管理
建立并定期更新员工花名册;建立并定期更新员工健康档案;建立员工健康体检制度和计划,定期组织健康体检;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强对怀孕和哺乳女工的关心照顾;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素质拓展等活动,提升员工健康素养。
(二)爱国卫生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除四害”,实施垃圾分类,保持环境整洁,定期清洁消毒;落实《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要求,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特定场所规范设置吸烟区。
(三)公共卫生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急性传染病防控、艾滋病和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心理健康等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规范设置食堂;制定企业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要求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四)职业健康
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要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要求,配备有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规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医疗保障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做好本企业的医疗保障参保、待遇政策落实,加强医保政策宣讲,积极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六)健康促进环境
推动建设“健康小屋”,为员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推动配置自动除颤仪(AED)等急救设备;推动开展无烟单位、营养健康食堂等健康单位认证。
二、园区、楼宇健康管理员
负责落实园区、楼宇健康管理工作,协同开展入驻企业健康管理工作联动和监督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健康、健康教育和医疗保障工作。
(一)园区楼宇管理
建立维护入驻企业花名册和入驻企业健康管理人员联络表,定期联系传达政府健康管理工作要求,做好来访人员登记管理;
(二)爱国卫生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除四害”,实施垃圾分类,保持环境整洁,定期清洁消毒;落实《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要求,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特定场所规范设置吸烟区。
(三)公共卫生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急性传染病防控、艾滋病和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心理健康等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规范设置食堂;制定企业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要求报告突发事件等。
(四)医疗保障
开展医疗保障政策“进园区”“进楼宇”宣传活动;推广使用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自助办理医保业务;依托“健康小屋”推动建设“医保工作站(点)”,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五)健康促进环境
推动建设公共“健康小屋”,为入驻企业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推动公共区域配备自动除颤仪(AED)等急救设备;推动开展无烟单位、营养健康食堂等健康单位认证。
成都高新区
关于深化企业首席健康官制度的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深化推进“健康高新”和“健康企业”建设,建立职业人群健康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全人群全周期健康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改善全区企业健康环境,提升企业健康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增强企业及劳动者的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意识,保障企业可持续性稳定发展,特制订本政策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将健康融入万策,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在健康管理、爱国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健康、医疗保障工作中的作用,创造企业良好内部健康环境,筑牢企业、园区、楼宇等载体内企业员工“健康管理网”,建立职业人群健康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全人群全周期健康服务管理体系,实现政府、单位、个人协力建设“健康高新”。
二、支持建设“健康企业”
鼓励企业健全健康管理制度,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爱国卫生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卫职业健康函〔2023〕105号)要求,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对首次获评的四川省、成都市“健康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开展健康管理
鼓励企业、园区和楼宇积极提升健康管理与服务,配备专人管理,强化健康管理、心理健康、职业健康、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功能,为企业员工建立健康管理档案,职业健康基础建设达标档案。对经卫健部门验收合格的企业、园区和楼宇,给予5万元或3万元补贴。
四、支持开展专业培训
鼓励企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员工健康管理培训,提升企业健康管理水平和员工个人健康素养,按照培训费用的60%给予培训补贴。
五、激励职业健康达人
鼓励在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选,加强职业健康相关知识指导、职业病防治培训,提高企业员工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意识。对经卫健部门认定的“职业健康达人”的个人,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建设健康小屋
鼓励200人以上的等有条件的企业、园区和楼宇建设健康小屋,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为企业员工提供疾病筛查、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等健康管理服务。对经卫健部门验收合格的企业、园区和楼宇,给予5万元或3万元一次性补贴。
七、激励健康管理优秀个人
鼓励企业、园区和楼宇设置首席健康官、健康管理员等健康管理岗位,企业健康管理员落实岗位职责,积极开展健康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健康、健康教育和医疗保障等工作。综合评价企业首席健康官、健康管理员和楼宇运营管理机构的健康管理员工作成效、履职情况等,组织评选“健康管理优秀个人”,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
八、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适用于在成都高新区注册、纳税,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园区、楼宇运营管理机构
(二)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三)本意见涉及政策条款与其他政策实质相重叠的事项不重复享受,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新规定,从其规定执行。本意见涉及政策条款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卫健局商相关部门制定。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企业首席健康官制度的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企业首席健康官制度的意见》相关内容,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现将制定的《<关于深化企业首席健康官制度的意见>的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x月xx日
附件1
支持方向一:支持建设“健康企业”
一、条款内容
鼓励企业健全健康管理制度,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爱国卫生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卫职业健康函〔2023〕105号)要求,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对首次获评的四川省、成都市“健康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原则
(一)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依规履行统计申报规程报表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的企业,《政策意见》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企业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健康管理制度,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开展商贸流通、工业等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公共卫生事件(IV级)规定的食品安全事故,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且未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因防控不力导致的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近3年内无接尘工龄不足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
(三)本单位申报创建当年未受到过职业健康相关卫生行政处罚。
(四)本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为员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近3年内无医保欠费情况,近3年内无医保经办部门受理的职工医保权益维护投诉,申报创建当年未受到过医保行政处罚。
三、申报时间
申报起止日期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准备
1.《深化企业首席健康官制度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含各税种金额,须税务部门认可)。
4.诚信申报承诺书。
5.初次获得的四川省“健康企业”、成都市“健康企业”的项目资料;省、市卫健部门印发的其他认证资料。
(二)材料格式
胶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每年申报截止日前交审核部门审查存留。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向政策一窗式受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拟支持企业名单。
(四)拨付资金。
六、申报规程
(一)申报条件
企业首次通过健康企业评审验收。
(二)支持标准
对经首次认定的四川省“健康企业”、成都市“健康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审核部门和联系电话
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82829757。
七、有关说明
(一)违反《成都高新区关于深化企业首席健康官制度的政策意见》及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欺骗、瞒报等手段进行骗补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追回所给予的全部奖励或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一期间,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的扶持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二)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同《成都高新区关于深化企业首席健康官制度的政策意见》。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或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家、省、市新出台政策为准。
(三)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共同实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不定期接受专项检查,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本实施细则各未尽事宜和争议事项由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2
支持方向二:支持建设健康小屋
一、条款内容
鼓励200人以上的等有条件的企业、园区和楼宇建设健康小屋,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为企业员工提供疾病筛查、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等健康管理服务。对经卫健部门验收合格的企业、园区和楼宇,给予3万元或5万元一次性补贴。
二、支持原则
(一)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依规履行统计申报规程报表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的企业,《政策意见》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企业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健康管理制度,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开展商贸流通、工业等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公共卫生事件(IV级)规定的食品安全事故,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且未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因防控不力导致的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近3年内无接尘工龄不足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
(三)本单位申报创建当年未受到过职业健康相关卫生行政处罚。
三、申报时间
申报起止日期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准备
1.《深化企业首席健康官制度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含各税种金额,须税务
部门认可)。
4.诚信申报承诺书。
5.企业健康小屋建设情况,医疗机构合作协议,员工健康管理等相关资料。
(二)材料格式
胶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每年申报截止日前交审核部门审查存留。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向政策一窗式受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拟支持企业名单。
(四)拨付资金。
六、申报规程
(一)申报条件
积极建设健康小屋,与医疗卫生机建立合作,为企业员工提供疾病筛查、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等健康管理服务的企业、园区和楼宇。
(二)建设标准
项目 | 标准 |
硬件设置 | 1.健康小屋具有相对独立的空间,健康小屋标识牌1副。 2.检查床1张,有窗帘。 3.至少配备办公桌椅1套,桌子1张、椅子2把,书柜1-2组。 4.禁烟标识牌1副。 5.健康宣传栏(展板)1个,资料展示栏1个。 6.限盐勺、限油罐、膳食宝塔模型或挂图等健康支持性工具。 7.医疗检测设备(具有身高、体重、血压、体重指数、血糖等常规检测项目)及使用说明。 8.对口联系医疗卫生机构或医生展示牌。 |
功能设置 | 1.健康小屋能安全规范采集健康数据,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
2.根据个人健康档案,可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并开展健康评估与干预管理。 | |
3.与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同开展慢性病监测。 | |
组织管理 | 1.有“健康小屋”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等规章制度。 |
2.有专人负责指导使用医疗检测设备。 | |
健康管理 | 1.张贴疾病防治知识、中医药膳食等健康宣传图画,提供可自行取用的健康宣传资料。 |
2.对口医疗机构定期驻点,提供咨询问诊、中医理疗康复、心理咨询等相关服务。 | |
3.利用健康小屋积极开展健康主题教育宣传活动。 | |
智慧化管理 | 1.智慧化AED。 2.具备健康检测、健康评估、远程问诊等功能的智慧化设备。 |
(三)支持标准
对经卫健部门验收合格的企业、园区和楼宇,给予3万元或5万元一次性补贴。(根据健康小屋建设标准划分)
(四)审核部门和联系电话
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82829757。
七、有关说明
(一)违反《成都高新区关于深化企业首席健康官制度的政策意见》及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欺骗、瞒报等手段进行骗补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追回所给予的全部奖励或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一期间,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的扶持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二)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同《成都高新区关于深化企业首席健康官制度的政策意见》。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或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家、省、市新出台政策为准。
(三)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共同实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不定期接受专项检查,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本实施细则各未尽事宜和争议事项由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3
支持方向三:支持开展健康管理
一、条款内容
鼓励企业、园区和楼宇积极提升健康管理与服务,配备专人管理,强化健康管理、心理健康、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功能,为企业员工建立健康管理档案,职业健康基础建设达标档案。对经卫健部门验收合格的企业、园区和楼宇,给予3万元或5万元补贴。
二、支持原则
(一)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依规履行统计申报规程报表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的企业,《政策意见》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企业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健康管理制度,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开展商贸流通、工业等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公共卫生事件(IV级)规定的食品安全事故,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且未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因防控不力导致的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近3年内无接尘工龄不足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
(三)本单位申报创建当年未受到过职业健康相关卫生行政处罚。
(四)本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为员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近3年内无医保欠费情况,近3年内无医保经办部门受理的职工医保权益维护投诉,申报创建当年未受到过医保行政处罚。
三、申报时间
申报起止日期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准备
1.《鼓励深化企业首席健康官制度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含各税种金额,须税务部门认可)。
4.诚信申报承诺书。
5.企业健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制度资料。
6.企业医保无欠费证明。
(二)材料格式
胶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每年申报截止日前交审核部门审查存留。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向政策一窗式受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拟支持企业名单。
(四)拨付资金。
六、申报规程
(一)申报条件
企业、园区和楼宇积极提升健康管理与服务,配备专人管理,针对企业员工、园区企业建立健康小屋,强化健康管理、心理健康、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功能,为企业员工建立健康管理档案,职业健康基础建设达标档案。
(二)评选标准
项目 | 内容 |
1.组织保障 | 1.1 配备健康管理专(兼)职人员,明确健康管理工作内容(制定企业健康管理工作计划,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制定员工健康政策,构建员工健康保障计划,统筹资源增进员工健康福利,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管控等)。 |
1.2 有促进员工健康的规章制度或相关措施。 | |
1.3 落实政企协同机制,定期联系部门、街道、社区企业联络员。 | |
1.4 建有本单位员工花名册。 | |
1.5 发动全员参与健康管理。 | |
2.健康体检 | 2.1 建立员工健康体检制度和计划。 |
2.2 定期开展员工健康体检,女职工健康体检应包括宫颈癌筛查和乳腺检查。 | |
2.3 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并倡导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慢性病管理。 | |
3.爱国卫生 | 3.1 建立环境管理、卫生清洁消毒、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制度。 |
3.2 合理设置公共厕所,有洗手和通风设施。 | |
3.3 开展“除四害”工作。 | |
3.4 开展垃圾分类,日产日清。 | |
3.5 定期环境清洁消毒,无卫生死角。 | |
4.控烟禁烟 | 4.1 按照《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要求,推进室内公共场所禁烟,规范设置禁烟标识。 |
4.2 设有控烟监督员,开展控烟工作。 | |
4.3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无烟单位认证。 | |
5.食品卫生 | 5.1 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规范设置食堂,证照和制度齐全并公示。 |
5.2 开展健康饮食文化宣传。 | |
5.3 配备专兼职营养指导员。 | |
5.4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营养健康食堂认证。 | |
6.公共卫生 | 制定传染病防控和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人员分工,并对员工进行培训。 |
7.健康教育 | 7.1 开展健康知识科普、健康日宣传活动等。 |
7.2 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和健康讲座培训等,关注员工身心健康。 | |
7.3 开展急救技能知识培训。 | |
8.健康生活 | 8.1 设有健身或拓展活动场所。 |
8.2 组织群体性健身或拓展活动。 | |
9.职业健康 (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 | 9.1 配备有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经职业健康培训合格。 |
9.2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按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网上申报。 | |
9.3 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和控制效果评价与验收,严格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 | |
9.4 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 |
9.5 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 |
9.6 按要求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 |
9.7 对可能导致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开展针对性培训和应急演练;按照标准要求在工作地点或就近设置应急处理设施和报警设施,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建立应急设施台账,定期检查、维护,并进行检定/校准。 | |
9.8 建立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台账,对高风险场所和岗位实施风险管控,对存在隐患的环节实施有效治理。 | |
9.9 开展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在岗期间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 |
9.10 建立企业职业卫生档案、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 |
9.11 依法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证、职业相关健康损害和患有职业病的职工。 | |
9.12 发现有疑职病病人和确诊职业病病人的,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 |
10.医疗保障 | 10.1建立企业与医保部门联系机制。 |
10.2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 |
10.3加强医保政策宣讲。 | |
10.4无医保经办部门受理的职工医保权益维护投诉 | |
11.企业管理 (园区、楼宇运管单位) | 11.1 建立维护入驻企业花名册和企业健康管理人员联络表。 |
11.2 定期联系入驻企业健康管理人员,传达相关部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 | |
11.3 做好来访人员登记管理。 | |
12.其他 | 12.1 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强对怀孕和哺乳女工的关心照顾。女职工较多单位设置孕妇休息室、母婴室、哺乳室等。 |
12.2 鼓励单位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多元化的企业健康管理服务合作,积极开展企业健康管理活动。 | |
13.3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配备AED等急救设备。 |
(三)支持标准
对通过卫生健康局验收合格的企业,根据达标情况分为A、B档,分别给予5万元或3万元补贴。
(四)审核部门和联系电话
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82829757。
七、有关说明
(一)违反《成都高新区关于深化企业首席健康官制度的政策意见》及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欺骗、瞒报等手段进行骗补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追回所给予的全部奖励或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一期间,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的扶持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二)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同《成都高新区关于深化企业首席健康官制度的政策意见》。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或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家、省、市新出台政策为准。
(三)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共同实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不定期接受专项检查,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本实施细则各未尽事宜和争议事项由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4
支持方向四:支持开展专业培训
一、条款内容
鼓励企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员工健康管理培训,提升企业健康管理水平和员工个人健康素养,按照培训费用的60%给予培训补贴。
二、支持原则
(一)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依规履行统计申报规程报表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的企业,各条款支持《政策意见》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企业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健康管理制度,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开展商贸流通、工业等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公共卫生事件(IV级)规定的食品安全事故,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且未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因防控不力导致的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近3年内无接尘工龄不足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
(三)本单位申报创建当年未受到过职业健康相关卫生行政处罚。
三、申报时间
申报起止日期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准备
1.《鼓励深化企业首席健康官制度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含各税种金额,须税务部门认可)。
4.诚信申报承诺书。
5.企业学员名册、签到记录、授课记录证明材料;第三方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合同、考试成绩单等其他认证材料。
(二)材料格式
胶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每年申报截止日前交审核部门审查存留。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向政策一窗式受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拟支持企业名单。
(四)拨付资金。
六、申报规程
(一)申报条件
企业在2023年7月1日之后组织开展过关于员工健康管理相关的培训活动。
(二)支持标准
对正式培训后的企业,按照培训费用的60%给予培训补贴。
(三)审核部门和联系电话
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82829757。
七、有关说明
(一)违反《成都高新区关于深化企业首席健康官制度的政策意见》及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欺骗、瞒报等手段进行骗补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追回所给予的全部奖励或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一期间,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的扶持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二)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同《成都高新区关于鼓励加快构建企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政策意见(成高管办发〔2022〕24号)。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或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家、省、市新出台政策为准。
(三)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共同实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不定期接受专项检查,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本实施细则各未尽事宜和争议事项由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5
支持方向五:激励“职业健康达人”
一、条款内容
鼓励在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选,加强职业健康相关知识指导、职业病防治培训,提高企业员工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意识,对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职业健康达人”的个人,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原则
(一)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依规履行统计申报规程报表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的企业,《政策意见》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企业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健康管理制度,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开展商贸流通、工业等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公共卫生事件(IV级)规定的食品安全事故,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且未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因防控不力导致的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近3年内无接尘工龄不足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
(三)本单位申报创建当年未受到过职业健康相关卫生行政处罚。
三、申报时间
申报起止日期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准备
1.《鼓励深化企业首席健康官制度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含各税种金额,须税务
部门认可)。
4.诚信申报承诺书。
5.用人单位关于“职业健康达人”的评选申请表;卫健部门印发的2022年度“职业健康达人”认证文件等资料。
(二)材料格式
胶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每年申报截止日前交审核部门审查存留。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向政策一窗式受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拟支持企业名单。
(四)拨付资金。
六、申报规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都市总工会关于推进健康成都职业健康保护专项行动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并获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职业健康达人”称号的个人。
(二)支持标准
对经认定的“职业健康达人”,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奖励。
(三)审核部门和联系电话
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82829757。
七、有关说明
(一)违反《成都高新区关于深化企业首席健康官制度的政策意见》及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欺骗、瞒报等手段进行骗补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追回所给予的全部奖励或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一期间,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的扶持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二)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同《成都高新区关于深化企业首席健康官制度的政策意见》。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或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家、省、市新出台政策为准。
(三)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共同实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不定期接受专项检查,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本实施细则各未尽事宜和争议事项由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6
支持方向六:激励健康管理优秀个人
一、条款内容
鼓励企业、园区和楼宇设置首席健康官、健康管理员等健康管理岗位,企业健康管理员落实岗位职责,积极开展健康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健康、健康教育和医疗保障等工作。综合评价企业首席健康官、健康管理员和楼宇运营管理机构的健康管理员工作成效、履职情况等,每年度组织评选“健康管理优秀个人”,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原则
(一)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依规履行统计申报规程报表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的企业,《政策意见》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企业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健康管理制度,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开展商贸流通、工业等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公共卫生事件(IV级)规定的食品安全事故,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且未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因防控不力导致的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近3年内无接尘工龄不足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
(三)本单位申报创建当年未受到过职业健康相关卫生行政处罚。
(四)本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为员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近3年内无医保欠费情况,近3年内无医保经办部门受理的职工医保权益维护投诉,申报创建当年未受到过医保行政处罚。
三、申报时间
申报起止日期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准备
1.《鼓励深化企业首席健康官制度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含各税种金额,须税务
部门认可)。
4. 诚信申报承诺书。
5.企业医保无欠费证明。
(二)材料格式
胶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每年申报截止日前交审核部门审查存留。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向政策一窗式受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拟支持企业名单。
(四)拨付资金。
六、申报规程
(一)申报方式
采用“免申即享”方式,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从企业首席健康官、健康管理员和楼宇运营管理机构的健康管理员中评选“健康管理优秀个人”并拨付奖励经费,同时卫生健康局留档备案。
(二)评选标准
项目 | 内容 |
1.基本条件 | 1.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
1.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章守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 |
2.健康管理 | 2.1企业首席健康官积极开展健康管理工作,制定企业员工健康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健康、医疗保障和健康教育工作。 |
2.2企业健康管理员做好企业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开展健康体检、控烟行动、爱国卫生运动、医疗保障、素质拓展和健康教育宣传等,落实公共卫生、职业健康、医疗保障等职责。 | |
2.3园区、楼宇健康管理专员做好入驻企业的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公共卫生、医疗保障等职责。 | |
2.4首席健康官、健康管理员原则上每季度参与1次以上健康管理培训,全年参与4次以上健康管理培训。 | |
3.影响力建设 | 3.1积极宣传健康工作、健康生活方式的先进理念和做法,宣传与传播作用显著。 |
(三)支持标准
给予“健康管理优秀个人”每人5000元一次性奖励。
(四)咨询电话
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82829757。
七、有关说明
(一)违反《成都高新区关于深化企业首席健康官制度的政策意见》及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欺骗、瞒报等手段进行骗补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追回所给予的全部奖励或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一期间,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的扶持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二)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同《成都高新区关于深化企业首席健康官制度的政策意见》。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或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家、省、市新出台政策为准。
(三)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共同实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不定期接受专项检查,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本实施细则各未尽事宜和争议事项由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