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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邛崃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邛崃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4-01-23 | 728 次浏览: | 分享到:

(3)建设地址证明。提供项目用地或用房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影响项目实施的资料。根据所涉及的建设内容提供:如涉及合作项目的,提供各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须明确各合作方权利义务、资产权属及管护责任、运营管理模式、供销合作社权益保障措施等)。涉及用地的,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报请主管部门审批的预审意见等材料;用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或10年期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等材料。涉及购置设施设备的,提供设施设备市场调研情况等材料。

七、申报时限和地址

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至1月31日,过期申报不予受理。递交申报资料地址:邛崃市善政街57号邛崃市农业农村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附件:邛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通用模板)


 

邛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通用模板)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建设地点: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邛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制


目  录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项目申报表

3.申报单位(合作共建单位)基本情况表

4.项目实施方案

5.单个项目绩效目标表

6.附录

(1)实施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中国信用等官方网站信用查询情况,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证明等。

(2)筹资能力证明。如提供建设所需全部资金来源和及时足额到位证明或承诺,实施主体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可按照建设进度计划提供分年度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也可提供建设期所需全部资金来源。

(3)建设地址证明。提供建设用地或用房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影响项目实施的资料。根据所涉及的建设内容提供:如涉及合作项目的,提供各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须明确各合作方权利义务、资产权属及管护责任、运营管理模式、供销合作社权益保障措施等)。涉及用地的,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报请主管部门审批的预审意见等材料;涉及用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或10年期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等材料。涉及购置设施设备的,提供该设施设备市场调研情况等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郑重承诺:

我单位自愿申请实施                       项目,本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本申报书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表、相关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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