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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主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有关要求,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办〔2024〕8号)中的《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供销社系统实际,特制定2024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请各相关主体积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申报2024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
附件:2024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邛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月23日
(联系人:李超;联系电话:028-88791042)
邛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有关要求,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办〔2024〕8号)中的《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供销社系统实际,特制定2024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主体资格
(一)申报主体须为供销合作社全资或绝对控股的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含村级基层社,工商登记名称需符合川供发〔2021〕24号基层社登记要求),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须高于50%(提供有效的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证明,如章程、联合社出具的证明等)。
(二)申报主体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满1年(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新注册村级基层社申报村级基层社建设资金时,不受登记注册年限限制)。
(三)申报主体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无不良执业记录。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纳入全国供销总社财务报表或统计报表管理,能够独立报送财务或统计报表,未被列入禁止申报专项资金名单。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四)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五)申报项目原则上已纳入邛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项目储备库管理。
二、建设目标、内容及补贴标准
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工资福利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租赁经营场地、购置办公家具。不得将征地拆迁费、土地使用费、房屋租金(项目建设期内除外)、经营性流动资金(或项目运营管理费用)、目录内农机具(成农机〔2022〕5号)购置费用等列入项目总投资;对目录外农机具购置申请财政资金补贴的,其申报补助比例不得高于购置总额的50%。
建设内容为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建设。支持在本区域内开展5个基层社建设,其中包含2个基层社示范社提升建设。通过购置或更新改造经营服务设施设备,扩大经营服务规模,拓展综合性为农服务功能等方式,促进基层社示范社进一步建实建强、联动发展,新建基层社或改造提升薄弱基层社建成后达到基层社示范社标准。对建在中心镇的基层社示范社提升给予优先支持。
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建设拟采用资本金注入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合作,在组织上、经济上密切构建与农民(社区居民)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联结。重点支持在中心镇、涉改村(社区)或中心村(社区)建设村级基层社,对以“三社融合”模式建设村级基层社的给予优先支持。参照2022年建设标准,给予每个村级基层社建设不高于项目总投资50%资金支持。
三、建设要求
1.基层社示范社提升后,须自主开展符合示范社标准的多项经营业务,在基层社原有经营服务基础上,服务功能更加完备、实现可持续发展盈利。
2.对新建基层社或改造提升薄弱基层社的,要按照示范社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提升;要按照《省供销社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基层供销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川供发〔2021〕24号)要求,规范登记注册。
3.新组建基层社应当实行独立核算,并对供销合作社投入的资金进行股份量化。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合作建设的,要按照股份合作制或合作制原则进行治理,各合作方应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4.县级联合社应当加强对基层社建设所形成资产、股份的监督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及资产管护制度,确保供销合作社资产资源有效运转;应当依法依规履行供销合作社的行业指导和对基层社的监管职责,加强新组建基层社的财务监督,规范财务统计数据报送等。
5.新建基层社的组建方式及要求
(1)突出以市场化手段,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合作,组建村级基层社;
(2)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须按照省供销社、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基层供销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川供发〔2021〕24号)要求,在市场监管部门规范登记注册;各合作方须按约定形式出资持股,供销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
(3)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须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上级社(县级社或所在乡镇基层社)指导,对外加挂“XX村(社区)供销合作社”牌子,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4)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三会”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股份合作制或合作制原则进行治理,各合作方应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5)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须与当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以农民为主体,农民社员比例达到80%以上,并履行完善社员入社手续;
(6)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要及时纳入统计直报平台。
四、建设期要求
基层社高质量发展项目以资金年度当年为期,原则上应于资金年度当年底全面完成。
自2023年开工实施且未获得其他省市财政资金支持,但目前尚未完工的项目,可纳入本项目支持范围;对2023年开工实施的在建项目,应于2024年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五、项目实施程序及要求
(一)严格项目审批。本项目采用“县级审批立项市级核准备案制”进行管理。为确保资金管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根据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支持方向。市供销联社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资金使用方向、绩效目标等内容进行审核评审,择优立项和公示。
(二)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各项目申报主体作为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项目建设时效、质量、程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准确报送项目工作进展,建立项目管理工作台账,过程、程序资料要注意形成工作闭环。项目实施完工后,要及时整理形成项目管理及财务管理档案资料,并加快组织项目自验,自验合格后书面报请市供销联社验收。同时要加强对已完工项目的运营指导,确保形成持续性效益。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项目承建单位要建立财务专账或辅助账,确保项目筹备资金专款专用,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市供销联社将组织项目验收小组在项目完工后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拨付资金。
六、《项目申报书》包含需以下资料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项目申报表
(三)申报单位(合作共建单位)基本情况表
(四)项目实施方案(通用模板见附件)
(五)单个项目绩效目标表(格式见附件)
(六)附录
(1)实施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中国信用等官方网站信用查询情况,供销社持股比例证明,纳入财务报表的情况说明。
(2)实施主体筹资能力证明。如实施主体建设所需全部资金来源和及时足额到位证明或承诺,实施主体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建设地址证明。提供项目用地或用房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影响项目实施的资料。根据所涉及的建设内容提供:如涉及合作项目的,提供各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须明确各合作方权利义务、资产权属及管护责任、运营管理模式、供销合作社权益保障措施等)。涉及用地的,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报请主管部门审批的预审意见等材料;用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或10年期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等材料。涉及购置设施设备的,提供设施设备市场调研情况等材料。
七、申报时限和地址
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至1月31日,过期申报不予受理。递交申报资料地址:邛崃市善政街57号邛崃市农业农村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附件:邛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通用模板)
邛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通用模板)
项目名称: | |||
申报单位: | |||
建设地点: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填报日期: | |||
邛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制 |
目 录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项目申报表
3.申报单位(合作共建单位)基本情况表
4.项目实施方案
5.单个项目绩效目标表
6.附录
(1)实施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中国信用等官方网站信用查询情况,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证明等。
(2)筹资能力证明。如提供建设所需全部资金来源和及时足额到位证明或承诺,实施主体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可按照建设进度计划提供分年度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也可提供建设期所需全部资金来源。
(3)建设地址证明。提供建设用地或用房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影响项目实施的资料。根据所涉及的建设内容提供:如涉及合作项目的,提供各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须明确各合作方权利义务、资产权属及管护责任、运营管理模式、供销合作社权益保障措施等)。涉及用地的,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报请主管部门审批的预审意见等材料;涉及用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或10年期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等材料。涉及购置设施设备的,提供该设施设备市场调研情况等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郑重承诺:
我单位自愿申请实施 项目,本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本申报书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表、相关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及签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具体项目名称 | |||
申报单位 | ||||
项目实施地点 | 项目实施期限 | 年 月— 年 月 | ||
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 ||||
资金来源 | 总投资 | 万元 | ||
其中 | 自筹资金 | 万元 | ||
申请财政 支持资金 | 万元 | |||
财政资金使用内容 及预期效益 |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申报单位(合作共建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概况 (2022年12月31日)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时间 | 利润总额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年 月 | ||||
资产总额 (万元) | 负债总额 (万元) | 所有者权益 (万元) | 供销社资本 (万元) | |
申报单位 持股情况 | 注册资本 (万元) | 实收资本 (万元) | ||
前3位出资人名称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
主要经营业务情况 |
XXX项目实施方案
(通用模板)
一、项目基本情况摘要
项目建设内容的摘要性说明,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拟建设期限、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项目申报县产业发展概况及供销社现状
(一)项目所在地产业发展概况。
(二)申报所在县供销社现状。发展现状、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
三、项目建设目标
主要包括项目的总体布局及总体规模、建设任务,建成后要达到的业务能力目标,项目具体建设的工程技术、工艺技术、质量水平、展示示范功能等目标,采用量化指标表述。
(一)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可实现的年营业收入、利润情况等。
(二)社会效益。对培育壮大供销社,带动区域产业发展,带动农户就业、助农增收等与农民利益联结方面的情况。
绩效目标应包含产出指标(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指标、效益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格式见附件。
四、项目拟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单位的法人性质和管理体制,人员数量及技术水平,已拥有的建筑设施、配套仪器设备以及用地情况(租用土地及期限),开展工作成效与存在问题,与相关农业科研单位开展的合作,近几年承担建设的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近几年度工作运行费用的结构和总量。
五、项目地点选择分析
分析项目建设地点选址能否满足项目功能,是否与当地建设规划、建设用地、资源约束条件衔接一致,直观准确描述展示示范用地、拟改造房屋的现状、选址原则及用地落实情况,对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基础状况、建设条件加以描述。需附建设用地(用房)租赁合同、相关部门出具土地(房屋)证明等佐证资料。
六、项目建设内容
要逐项列明各项建设内容及相应规模(分类量化)。
七、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按自然年度进行编制。
月份 | 完成工作内容 |
X年X月 | |
X月前 | |
X月前 | |
…… | |
X年X月前 | 竣工验收、运营 |
八、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依据建设内容及有关建设标准或规范,分类详细估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并汇总。明确上级财政投资、本级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投资筹措方案。附自筹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承诺及有关证明(如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序号 | 建设内容或设施设备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金额(万元) | 备注 | |||
小计 | 市级 投入 | 县级 投入 | 自筹 | ||||||
1 | |||||||||
1.1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
2.1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计 |
九、项目组织管理与运行
主要包括项目组织保障、资金监管、进度与质量监控,建成后运营维护等情况。
(一)组织保障(建设期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项目建成后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运行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人员配置等)
(二)资金监管
1.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制度
2.建设主体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三)进度与质量监控
十、项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
用地、规划、环保、资金来源等要件落实情况。
十一、项目绩效表
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2024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 | ||||||||
项目经办人: | 李超 | ||||||||
项目经办人电话: | 18080128662 | 其中:财政资金(万元) | 143万元 | ||||||
总体目标: 支持在本区域内开展5个的基层社建设,其中包含2个基层社示范社提升建设。通过购置或更新改造经营服务设施设备,扩大经营服务规模,拓展综合性为农服务功能等方式,促进基层社示范社进一步建实建强、联动发展,新建基层社或改造提升薄弱基层社建成后达到基层社示范社标准。对建在中心镇的基层社示范社提升给予优先支持。 |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县域总体目标 | 具体项目目标 | 度量 单位 | 权重(%) | 备注 | ||
数量指标 | 基层社新建(基层社示范社提升建设) | = | 5 | 1 | 个 | 20 | |||
质量指标 | 建成并运营后达到基层社示范标准 | 定性 | 是 | 是 | / | 10 | |||
时效指标 | 市级资金兑付时限 | 定性 | 2024年12月 | / | 5 | ||||
经济效益指标 | 提升基层社营业收入增长率 | ≥ | 5% | 5% | % | 3 | |||
新组建基层社当年实现营收 | 定性 | 是 | 是 | / | 2 | ||||
社会效益指标 | 吸纳农民社员(城镇居民)占成员总数比例 | ≥ | 80% | 80% | % | 5 | |||
带动就业人数 | ≥ | 30 | 人 | 10 | |||||
就业增长率 | ≥ | 5% | 5% | % | 5 | ||||
服务对象满 意度指标 | 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调查 | ≥ | 80% | 80% | % | 10 | |||
经济成本指标 | 不超过成本 | ≤ | 成都市级143万元 | 万元 | 10 | ||||
预算执行率指标 | 预算执行率权重(%) | = | 100% | 100% | % | 10 | 分配预算资金执行比例 |
备注:需有单个项目绩效目标表和以区(市)县为单位汇总的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