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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对外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机构: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1-05-26 | 619 次浏览: | 分享到:

绵经开管发〔2021〕1号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对外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塘汛街道办事处、松垭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对外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扩大对外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一、扩大对外开放政策(牵头部门:区经合局)

(一)支持招商引资推介

第一条  项目信息奖励。对符合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奖认定标准的推荐人(单位),一次性奖励3000元。(受理部门:区经合局)

第二条  项目落地奖励。对符合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奖认定标准的推荐人(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实际缴纳税收额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合局)

第三条  注册资本奖励。对实缴注册资本货币资金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新设立企业,经认定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受理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

第四条  产业项目补贴。对符合园区产业总体规划和定位的产业项目,在项目租金补贴、搬迁补贴、物流补贴、资金利息、用电补贴等方面按照项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比例支持。(受理部门:区经合局)

(二)支持经济发展贡献

第五条  新增企业税收贡献奖励。对年度贡献区级可用财力达100万元的新引进企业(不含房地产),前2年可以按年度贡献区级可用财力的100%奖励,后3年可以按年度贡献区级可用财力的50%奖励。(受理部门:区财政局)

第六条  存量企业税收贡献奖励。对年度税收基数达500万元且增速达20%的企业(不含房地产),按上一年度贡献区级可用财力增加部分的10%奖励。(受理部门:区财政局)

第七条  年度纳税突出贡献奖励。对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且年度贡献区级可用财力前10名的企业,年度贡献区级可用财力总额达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15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受理部门:区财政局)

(三)支持总部企业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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