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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对外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机构: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1-05-26 | 66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十八条  服务型制造奖励。对成功申报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平台、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1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二十九条  绿色体系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技术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有机产品、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三十条  能源高效奖励。对当年产值1亿元及以上且单位产值能耗降幅达10%,4亿元及以上且单位产值能耗降幅达5%;10亿元及以上且单位产值能耗降幅达3%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三十一条  亩均产出奖励。对首次年亩均产值达450万元,且年亩均税收达12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此后,年亩均产值每增长100万元且年亩均税收增长3万元及以上,奖励5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三十二条  特色园区奖励。对新建标准厂房的运营管理单位,按照企业入驻使用面积1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二)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第三十三条  升规入统奖励。对首次升规入统的个体户、商贸企业、非核算服务业企业、核算服务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5万元、1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三十四条  规模上台阶奖励。对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50万元;对营业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对营业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的核算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年营业额(销售额)排名全市前10、前15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三十五条  高成长奖励。对当年销售额(营业额)增速达15%、20%的个体户和限下商贸样本企业,分别奖励经营团队3万元、5万元。对当年销售额(营业额)增速达15%、20%、25%的亿元以下商贸企业,分别奖励经营团队5万元、10万元、15万元,亿元以上商贸企业按2倍奖励。对当年营业额增速达20%、25%、30%的亿元以下核算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经营团队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亿元以上核算服务业企业按2倍奖励,非核算服务业企业按50%奖励。对三年连续增长达15%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奖励经营团队20万元,非核算服务业企业按50%奖励。对工资总额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核算工资抽样单位,奖励经营团队5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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