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主辅分离奖励。对从企业主业分离,成立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的,当年升规入统的额外奖励1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三十七条 整合核算奖励。对“分公司转子公司”“非核算转核算”的商贸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三十八条 网络销售奖励。对当年网络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三十九条 平台建设奖励。对自建电子商务等商业服务平台的规上企业,按平台建设实际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最高可达2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四十条 外贸进出口奖励。对首次实现自营进出口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四十一条 现代物流奖励。对新建物流园、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等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被评为国家5A、4A、3A、2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四十二条 汽车消费奖励。对纳入统计的汽车销售企业,根据年销售收入规模、贡献率、增长率等,按企业年度贡献区级可用财力的10%奖励,最高可达15万元/年。(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四十三条 街区建设奖励。对打造特色街区(商圈)且入驻商户达30户,商业氛围浓郁、商圈经济繁荣的,一次性奖励运营管理单位50万元。运营管理单位成功推荐企业入库,按照3万元/户一次性奖励;成功推荐个体户入库,按照1万元/户一次性奖励,中介机构推荐入库的参照执行。(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四十四条 促销活动奖励。对承办汽车节、年货节等各类促销活动,经区管委会备案同意的,按场地费、设备租赁费、物料费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10万元/场。(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四十五条 首店入驻奖励。对行业知名品牌首店入驻,运营满一年且入统营业额达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四十六条 服务机构开办补助。对新设立且年度营业额达1000万元的律师、公证、会计、税务等专业服务机构,一次性补助开办费1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四十七条 改造提升奖励。对竣工验收合格、项目审计完成并入统的农贸市场,按照项目审计决算投入资金总额的20%一次性补助,最高可达80万元。(受理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