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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十条政策 (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绵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绵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03-23 | 220 次浏览: | 分享到: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


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现将《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十条政策(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3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十条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国家科技创新先行区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创新高地,制定以下政策。

一、设立10亿元科技创新资金

统筹用于支持创新主体引育、创新平台建设、创新环境优化、创新创业等资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

二、加大创新主体引育

对知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龙头企业等来绵设立研发分支机构,或与在绵企事业单位联合组建创新机构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对新备案入库的省级瞪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对首次认定、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鼓励企业纳税所在地制定并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政策措施。

三、支持创新平台体系建设

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给予2000万元资金支持。

对新获批或重组后进入国家队行列的创新平台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对新获批的省级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给予新认定的市级各类创新平台引导性资金支持。

对有重大突破性创新成果国省级创新平台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对批筹建设国家级、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主体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四、支持企业研发能力提升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对研发投入增量超过100万元(含)的,根据增量分段按比例予以支持。

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对创新联合体牵头实施的研发项目予以持续支持。

支持新建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平台,对获得省级资金支持的,再给予总投资额10%、最高500万元支持。

鼓励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对通过省科技厅备案并获得省级资金支持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或科研团队在企业组建科技助理工作室。

五、支持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支持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经评审后,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支持。

鼓励企业参与国家“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对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支持。

鼓励申报国省科技奖励,对获得国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按照参与团队或个人实际获奖金额1:1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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