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统一结算奖励。对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商圈)、专业市场等统一收银结算入统的,按照营业收入的1%奖励运营管理单位,最高可达5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十九条 合同“守重”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市“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受理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
(六)支持开放合作交流
第二十条 新引进外资企业奖励。对新引进的外资企业(含增资扩股),按实缴注册资本金外资部分(实缴增资额)的1‰奖励,最高可达10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合局)
第二十一条 外资到位资金奖励。对商务部认定的外商直接投资,给予实际到位资金1‰的奖励,投资奖励累计可达10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合局)
第二十二条 开拓市场补助。对参加国际、国内展会的区内企业,经区管委会备案同意的,按参会布展费用的50%补助,最高可达10万元、3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二、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牵头部门:区经科局)
(一)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
第二十三条 升规入统奖励。对首次升规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二十四条 规模上台阶奖励。对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4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二十五条 高成长奖励。对当年产值5000万元以下且增速达50%,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速达30%,1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达25%,4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达20%,10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达18%,30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达15%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上年度工业产值为负增长的企业除外。对三年连续增长15%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二十六条 产业研究院奖励。鼓励龙头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对围绕智慧家庭、新型功能材料、智能装备等领域牵头组建服务全行业的产业研究院(联盟、中心等)的,奖励最高可达10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二十七条 智能制造奖励。对列入国家、省级的示范智能车间(工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