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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4-11-19 | 75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四川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四川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推进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科技厅修订形成了《四川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19日,在此期间请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科技厅平台处。

 

联系人:张姝悦(028-86677159)

邹  军(028-86711191)

电子邮箱:kejitingptc@163.com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1月19日




四川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管理四川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推进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48号)、《四川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管理办法》,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共享服务平台)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是围绕四川特色优势产业和学科等发展需要,开展科技基础资源汇交和集成、挖掘与分析、管理与利用,为科技创新提供基础支撑和条件保障的公益性、专业化、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条  共享服务平台主要依托在川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骨干企业等单位建设,分为基础条件类平台、统筹服务类平台两个类型。基础条件类平台主要是指利用科学数据、生物种质与实验材料等科技资源,面向社会提供科研基础条件支撑和共享服务的数据库或资源库;统筹服务类平台主要是面向全省科研及管理人员建设的,围绕科技管理、基地运行、科技政策与信息公开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的保障性平台。

第四条  共享服务平台运行管理遵循合理布局、整合共享、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能力建设,规范管理运行,促进开放共享和服务。

第五条  共享服务平台的科技资源,除保密要求和特殊规定外,一般均应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省级财政科技资金通过后补助方式对共享服务平台的运行维护和共享服务给予必要的支持。按照“基地+人才+项目+任务”的原则,鼓励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共享服务平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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