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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崇州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4-11-12 | 801 次浏览 | 分享到:

(2)单次流转800亩(含)以上或跨镇(街道)的。

由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属地镇(街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等开展前期审查审核。审查审核成员于五个工作日内分别就审查审核主要职责事项出具审查审核意见。对于800(含)—2000亩(不含)的,提请市分管领导专题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同意流转;2000亩(含)以上的,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查审核。跨县(市、区)的流转,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审核。农业农村局根据审查结果向经营主体出具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单。

3.土地流转审查审核成员主要职责

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查审核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农业产业规划、是否存在耕地“非粮化”等问题、是否会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流转期限等职责范围内事项。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拟流转土地是否符合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是否存在借流转之名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的情形、是否存在“非农化”等职责范围内事项。

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查审核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等。

市场监管局:负责查询审核受让方是否属于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是否被列入市场监管部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是否存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行政处罚。

属地镇(街道):负责审查审核流转土地性质、位置、面积等,土地用途是否存在“非农化”“非粮化”;转出方是否具有流转权限,未承包到户集体资源是否按照集体资产管理要求履行相关程序;是否落实风险防范制度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负责核实转出方是否具有流转权限;受让方是否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是否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按照集体资产监管要求履行相关程序;是否落实风险防范制度等。

农民代表:负责见证和监督土地流转是否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收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发现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审批同意;已经审批的,撤销审批意见。

对于流转时间较长(5年以上)、面积较大(100亩以上)、涉及农户较多的流转项目(30户以上),特别是整村整组流转的,要以能否及时支付农户流转费和有效避免抛荒撂荒、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损害农业生态环境、“非农化”“非粮化”以及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出现风险等为重点进行审查审核。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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