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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县域商业三年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政策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商务厅 | 发布时间:2023-10-13 | 2190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19号)要求,商务厅起草了《四川省县域商业三年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四川省县域商业三年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因时间紧急和工作需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请在2023年10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信函邮寄: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街7号四川省商务厅市建处504室收,邮编:610081,联系电话:028-83228468。请在信封上注明“《四川省县域商业三年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807557683@qq.com

以企业、商协会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企业、商协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并签名确认。匿名反馈意见一律不予采纳。

特此通告。

四川省县域商业三年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县域商业三年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19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政策措施,提升全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省委“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战略部署,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做法,坚持市场化原则、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按照“一年梳理经验、两年复制推广、三年总结提升”思路,以供应链、物流配送、商品和服务下沉以及农产品上行为主线,以数字化、连锁化、标准化为方向,进一步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四川现代化建设和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围绕176个涉农县(市、区),全方位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建设,建立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建设改造一批县级商贸服务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乡镇快递站点和农村新型便民商店,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村村通快递。到2025年,争创不少于30个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评选30个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激励县,176个涉农县(市、区)力争全部达到“基本型”及以上商业功能,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进一步畅通,农民增收和消费提质实现良性循环,更好满足乡村产业振兴和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县域商业设施和业态

1.提升县城商业综合服务和辐射带动能力。支持县城打造与居民数量、消费习惯、经济水平等要素相适应的综合商贸服务中心。鼓励企业以县城便民生活商圈打造为方向,科学确定各类商业网点规模、布局、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在一刻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菜市场或生鲜超市。鼓励县城商业向中心镇和乡村延伸服务,着眼县域全域布局前置仓、物流仓储设施,完善家电、家具家装等商品营销、回收和维修网络,促进县、乡、村商业一体发展。

2.打造乡镇商贸节点。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新建或改造提升集商贸市场、综合服务等业态为一体的乡镇商贸站点。充分考虑乡镇消费水平差异,推动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优先配齐基本保障类商业业态,因地制宜配备品质提升类商业业态。发挥乡镇商贸站点承上启下的资源整合和分拨节点功能,向周边农村拓展服务。推进乡镇集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和乡镇“大集”打造,完善设施设备,传承地域特色和传统习俗,提高市场综合治理水平,更好满足农村居民日常购物、社交等需求。

3.改造整合村级商业网点。推动中心村发展以直营为主的连锁商店,对人口较少的建制村或自然村,鼓励发展农村便利店。按照“空间集中、功能集约”原则,加强政策资源整合,支持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益农信息社、邮政快递综合便民服务站、村邮站、基层供销社、退役军人服务站、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等多站合一、服务共享,打造“一点多能”站点。推进农村便民商店标准化改造,拓展多元化零售业务。

(二)提升县乡村三级物流水平

1.推动县域商业物流枢纽成网。综合考虑节点功能、地理位置、产销规模等因素,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配备自动化设施设备,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增强服务能力,加强与交通、邮政、供销等部门合作,共建县乡村三级商贸物流体系。

2.优化运输结构和配送方式。支持整合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农资等资源,进一步加强“交商邮”和“交商邮供”合作,通过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开展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合作鼓励通过“互联网+物流”赋能方式盘活农村社会闲置运力,推动解决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难题。支持引导货运大车队、挂车共享租赁、甩挂运输、企业联盟、品牌连锁等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发展,降低运输成本。

3.积极发展即时零售。鼓励电商平台、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县城,依托自建物流、第三方物流体系,对接本地零散的商超、便利店,精准匹配周边消费订单需求,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到家服务。

(三)农产品上行能力提升行动

1.提高农产品标准化水平。完善农业标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优势特色农产品地方标准,建立健全十大优势特色产业的育种技术、生产技术、产品质量、产品分级、包装标识、储存冷链等标准。加大农业标准的实施力度,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

2.提升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支持商贸、电商、农产品流通等企业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建设产地集配中心等流通设施。依托现有农业产业强镇、产业集群、农业园区等载体,就地就近建设一批与产业基地规模相适应的筛选分级、清洗烘干、储藏保鲜、包装贴牌等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拓展延伸产业链,支持基层供销社、农民合作社、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鼓励龙头企业和产业园区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

3.培育打造农产品区域品牌。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推动“天府乡村”公益品牌打造,支持各地集中力量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发挥直播带货、电商销售、020体验店等线上线下活动作用,提升区域公用品牌知名度。

四、工作安排

(一)县域商业体系达标验收工作

1.被验收主体:176个涉农县(市、区),按照《四川省县域商业年度目标任务进展表》分年度开展验收。

2.验收时间:每年10月30日前。

3.验收主体: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发改、经信、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旅、邮政及供销等有关部门,或组织第三方专家。

4.验收标准:见附件《四川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验收标准》。

5验收步骤:县级对照《四川省县域商业年度目标任务进展表》和《四川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验收标准》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送给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市级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照自查表开展抽查复核,其中县级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必查看,乡镇点位随机抽查不得少于3个,村级便民店及快递站点随机抽查不得少于5个,最后形成结论性意见,确认是否按时达到承诺的建设类型,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公示不少于3天后,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厅备案,商务厅视情况开展随机抽查。

(二)县域商业“领跑县”推荐工作

1.推荐范围:当年推荐的“领跑县”必须是当年验收达到“提升型”标准以及部分具备条件的“增强型”县(市、区),建成“基本型”原则不得推荐。

2.推荐主体: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3.推荐时间:县域商业体系达标验收工作结束后,每年11月1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

4.推荐数量:达标“提升型”直接推荐,不受数量限制。每个市(州)优选1个“增强”,原则推荐1个。两种类型都没达标的可以不报。

5.推荐步骤: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综合研判并公示后,确定推荐名单后上报省商务厅,纳入省级县域商业“领跑县”,省商务厅根据商务部分配的数量安排、按照“提升型”直接推荐,“增强型”择优推荐的原则,每年11月底前将推荐名单报商务部确认,争创成功的成为国家县域商业“领跑县”。

6.退出机制:通过抽查“回头看”,对工作出现滑坡、达不到领跑标准或在相关领域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县,按程序调整退出。

(三)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激励县评选工作

1.评选范围:县域商业建设资金支持的60个县(市、区)及三州地区县(市),当年申报主体为上一年获得支持的县(市、区),2025年获得支持县(市、区)参加当年的评选。

2.评选数量:30个,每年原则10个左右。

3.评选时间:每年下半年,具体另行发文通知。

4.评选标准:见《四川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激励县评选指标体系》。

5.评选程序:参加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四川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激励县评选指标体系》开展自评,形成申请报告经市(州)商务、财政和乡村振兴主管部门确认,转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和乡村振兴局,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第三方专家开展评审,按照综合得分顺序,确定入围名单,经厅党组会确认后,开展公示。

6.激励措施: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清算时,根据争取到的剩余中央资金规模,给予一定的尾款支持,具体支持金额商务厅商财政厅,根据各地储备项目情况另行测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市(州)要把县域商业三年行动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建立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市级部门参与、县(市、区)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统筹部署推进,确保工作落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贯彻落实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工作落地。充分发挥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政策协同,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加强考核调度。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是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绩效评价、日常检查等方式,加强指导跟踪问效,形成上下联动抓落实的格局。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跟踪监督,强化项目推进、督促资金支付和按时完成验收,切实发挥应有的责任。

(三)做好宣传推广。尊重县(市、区)首创精神,从基层实践中汲取智慧,充分调动地方、企业、群众积极性,鼓励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主流媒体引导作用,宣传县域商业“领跑县”“激励县”典型案例,增强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县域商业三年行动的社会认知度。各地要按时更新县域商业信息系统数据,及时报送资金使用清单和项目进度,每年11月底前报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总结。

附件:1.四川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验收标准

      2.四川省县域商业年度目标任务进展表

3.四川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激励指标体系

 

 

     

 

附件1

四川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验收标准

 

编号

验收内容

要求

基础型

增强型

提升型

1

县城商贸中心

1.功能:提供商品零售、提供生活服务,对城区和一定范围的乡镇提供批发、零售和配送服务。

2.面积1000-3000㎡。

1.功能:提供商品零售、提供生活服务,对城区和一定范围的乡镇提供批发,打造多功能的商圈,提供本地特色商品服务。

2.面积3000-5000㎡。

1.功能:提供商品零售、提供生活服务,对城区和一定范围的乡镇提供批发,打造多功能的商圈,提供本地特色商品服务。提供大家电、家居零售、增强可视化、数字化等新场景。

2.面积5000-10000㎡。

2

乡镇商贸中心

1.功能:提供商品零售、提供生活服务,具有业态聚集特点。

2.面积100-300㎡。

1.功能:提供商品零售、提供生活服务,具有业态聚集特点。

2.面积500-1000㎡。

1.功能:提供商品零售、提供生活服务,具有业态聚集特点,为一定范围村级商店、农户提供商品服务。

2.面积1000-3000㎡。

3

村级便民商店

1.功能:提供日杂用品零售。

2.面积10-30㎡。

1.功能:提供日杂用品零售,单品数量不低于100个,提供生活服务。

2.面积30-100㎡。

1.功能:提供日杂用品零售,单品数量不低于300个,提供生活服务。采用连锁经营方式,提供小批量农产品上行等服务。

2.面积100-300㎡。

4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1.功能:提供物流快递仓储及配送服务,配送至县城和主要乡镇村,快递从县到村不超过3日。提供开放服务。

2.面积500-1000㎡。

1.功能:提供物流快递仓储及配送服务,配送至县城和主要乡镇村,快递从县到村不超过2日。提供开放服务。采取统仓共配等物流整合新模式。

2.面积1000-3000㎡。

1.功能提供物流快递仓储及配送服务,配送至县城和主要乡镇村,快递从县到村不超过2日。提供开放服务。采取统仓共配等物流整合新模式。数字化、标准化水平高,提供大数据分析等全链条服务。

2.面积5000㎡以上。

5

县域农产品产地集散中心

功能:提供农产品初加工等功能。

 

功能:提供农产品初加工等功能,具有一定自动化条件,有一定电商能力。

 

功能:提供农产品初加工等功能,具有较高信息化、自动化、标准化能力,具有农产品全过程冷链物流,可以进行电商推广。

 

6

乡村末端物流

100%乡镇通物流,50%的农村能直接通物流。

100%乡镇通物流,80%的农村能直接通物流。

100%乡镇通物流,100%的农村能直接通物流。

7

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

80%的农村实现电商服务覆盖。

100%的农村实现电商服务覆盖。

100%的农村实现电商服务覆盖。

备注:民族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验收要求,按照验收要求的70%执行。

 

 

 

 

 

 

 

 

 

 

 

 

 

 

 

附件2

四川省县域商业年度目标任务进展表

 

序号

市(地、州、盟)

县(县级市、区、旗)

目标

验收完成时间

1

成都市

青白江区

提升型

2023年

2

新津区

提升型

2023年

3

彭州市

提升型

2023年

4

南充市

顺庆区

提升型

2023年

5

西充县

增强型

2023年

6

仪陇县

增强型

2023年

7

泸州市

江阳区

增强型

2023年

8

龙马潭区

增强型

2023年

9

纳溪区

增强型

2023年

10

合江县

增强型

2023年

11

内江市

资中县

增强型

2023年

12

眉山市

东坡区

提升型

2023年

13

洪雅县

增强型

2023年

14

遂宁市

安居区

增强型

2023年

15

绵阳市

涪城区

提升型

2023年

16

三台县

增强型

2023年

17

盐亭县

增强型

2023年

18

广元市

苍溪县

增强型

2023年

19

剑阁县

增强型

2023年

20

攀枝花市

盐边县

增强型

2023年

21

自贡市

大安区

增强型

2023年

22

巴中市

通江县

增强型

2023年

23

达州市

通川区

提升型

2023年

24

渠县

提升型

2023年

25

德阳市

中江县

提升型

2023年

26

雅安市

宝兴县

基本型

2023年

27

广安市

广安区

增强型

2023年

28

成都市

崇州市

增强型

2024年

29

南充市

阆中市

增强型

2024年

30

泸州市

泸县

增强型

2024年

31

内江市

市中区

提升型

2024年

32

眉山市

仁寿县

提升型

2024年

33

遂宁市

射洪市

增强型

2024年

34

大英县

增强型

2024年

35

绵阳市

游仙区

提升型

2024年

36

安州区

提升型

2024年

37

江油市

提升型

2024年

38

梓潼县

增强型

2024年

39

平武县

基本型

2024年

40

北川羌族自治县

基本型

2024年

41

广元市

旺苍县

增强型

2024年

42

乐山市

峨眉山市

增强型

2024年

43

犍为县

增强型

2024年

44

夹江县

增强型

2024年

45

资阳市

安岳县

增强型

2024年

46

攀枝花市

米易县

增强型

2024年

47

自贡市

荣县

增强型

2024年

48

宜宾市

南溪区

提升型

2024年

49

江安县

增强型

2024年

50

筠连县

增强型

2024年

51

屏山县

增强型

2024年

52

雅安市

雨城区

增强型

2024年

53

广安市

前锋区

增强型

2024年

54

成都市

龙泉驿区

提升型

2025年

55

新都区

增强型

2025年

56

温江区

增强型

2025年

57

双流区

增强型

2025年

58

郫都区

增强型

2025年

59

简阳市

增强型

2025年

60

都江堰市

增强型

2025年

61

邛崃市

增强型

2025年

62

金堂县

提升型

2025年

63

大邑县

增强型

2025年

64

蒲江县

增强型

2025年

65

南充市

高坪区

提升型

2025年

66

嘉陵区

提升型

2025年

67

南部县

提升型

2025年

68

蓬安县

增强型

2025年

69

营山县

提升型

2025年

70

泸州市

叙永县

增强型

2025年

71

古蔺县

增强型

2025年

72

内江市

东兴区

提升型

2025年

73

隆昌市

增强型

2025年

74

威远县

增强型

2025年

75

眉山市

彭山区

提升型

2025年

76

丹棱县

增强型

2025年

77

青神县

增强型

2025年

78

遂宁市

船山区

提升型

2025年

79

蓬溪县

增强型

2025年

80

凉山州

西昌市

提升型

2025年

81

会理市

增强型

2025年

82

德昌县

增强型

2025年

83

会东县

增强型

2025年

84

宁南县

增强型

2025年

85

冕宁县

增强型

2025年

86

普格县

基本型

2025年

87

布拖县

基本型

2025年

88

昭觉县

基本型

2025年

89

金阳县

基本型

2025年

90

雷波县

基本型

2025年

91

美姑县

基本型

2025年

92

甘洛县

基本型

2025年

93

越西县

基本型

2025年

94

喜德县

基本型

2025年

95

盐源县

基本型

2025年

96

木里县

基本型

2025年

97

广元市

青川县

增强型

2025年

98

利州区

增强型

2025年

99

昭化区

增强型

2025年

100

朝天区

增强型

2025年

101

乐山市

市中区

增强型

2025年

102

五通桥区

增强型

2025年

103

沙湾区

增强型

2025年

104

金口河区

基本型

2025年

105

井研县

增强型

2025年

106

沐川县

基本型

2025年

107

峨边县

基本型

2025年

108

马边县

基本型

2025年

109

资阳市

雁江区

增强型

2025年

110

乐至县

增强型

2025年

111

攀枝花市

仁和区

增强型

2025年

112

自贡市

自流井区

提升型

2025年

113

贡井区

增强型

2025年

114

沿滩区

增强型

2025年

115

富顺县

增强型

2025年

116

巴中市

巴州区

增强型

2025年

117

恩阳区

基本型

2025年

118

南江县

基本型

2025年

119

平昌县

增强型

2025年

120

甘孜藏族自治州

康定市

增强型

2025年

121

泸定县

增强型

2025年

122

丹巴县

基本型

2025年

123

九龙县

基本型

2025年

124

雅江县

基本型

2025年

125

理塘县

基本型

2025年

126

巴塘县

基本型

2025年

127

稻城县

基本型

2025年

128

乡城县

基本型

2025年

129

得荣县

基本型

2025年

130

道孚县

基本型

2025年

131

炉霍县

基本型

2025年

132

甘孜县

基本型

2025年

133

新龙县

基本型

2025年

134

色达县

基本型

2025年

135

德格县

基本型

2025年

136

白玉县

基本型

2025年

137

石渠县

基本型

2025年

138

达州市

达川区

提升型

2025年

139

万源市

基本型

2025年

140

宣汉县

增强型

2025年

141

大竹县

增强型

2025年

142

开江县

增强型

2025年

143

宜宾市

翠屏区

提升型

2025年

144

叙州区

提升型

2025年

145

长宁县

增强型

2025年

146

高县

增强型

2025年

147

珙县

增强型

2025年

148

兴文县

增强型

2025年

149

德阳市

绵竹市

提升型

2025年

150

广汉市

增强型

2025年

151

什邡市

提升型

2025年

152

旌阳区

提升型

2025年

153

罗江区

增强型

2025年

154

阿坝州

马尔康

基本型

2025年

155

金川

基本型

2025年

156

小金

基本型

2025年

157

阿坝县

基本型

2025年

158

若尔盖县

基本型

2025年

159

红原县

基本型

2025年

160

壤塘县

基本型

2025年

161

汶川县

基本型

2025年

162

理县

基本型

2025年

163

茂县

基本型

2025年

164

松潘县

基本型

2025年

165

九寨沟县

基本型

2025年

166

黑水县

基本型

2025年

167

雅安市

名山区

增强型

2025年

168

天全县

基本型

2025年

169

芦山县

基本型

2025年

170

荥经县

基本型

2025年

171

汉源县

增强型

2025年

172

石棉县

基本型

2025年

173

广安市

华蓥市

增强型

2025年

174

武胜县

增强型

2025年

175

岳池县

增强型

2025年

176

邻水县

增强型

2025年


附件3

四川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激励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解释

评价内容

材料说明

 

组织领导(20分)

组织领导(8分)

建立党政领导、多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推进机制(8分)

县级党委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亲自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细化职责分工(4分);建立多部门统筹协调机制,集中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邮政、供销合作等部门力量,加强政策协同,推动解决重点工作(4分)

 

 

工作推进机制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等,县域商业发展规划、配套措施相关证明材料等

规划引领(7分)

制定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相关规划,提高工作的计划性(7分)

鼓励有条件的县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立足实际,明确县乡村商业网点数量、功能、区位、规模、业态等内容(此种情况得最多得7分);其他县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从农村商业设施的基本类型、业态、功能和建设规模等,进行相关工作部署(此种情况最多得4分,与第一种情况不叠加)。

配套措施(5分)

制定有利于县域商业发展的政策措施(5分)

出台财政、土地、人才、税收、融资等配套措施,引导和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乡村,积极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一项得1分,共5分)

 

 

 

管理规范(10分)

 

项目管理(5分)

科学立项(2分)

在项目立项之前,结合县域商业摸底情况,开展必要的可行性研究或专家评审等并出具书面意见(2分)

立项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等

 

加强承办企业能力考察(3分)

承办企业应经过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专家评审等竞争性选择,优先选择具有一定资质、项目建设运营能力的承办企业,鼓励发挥“万村千乡”连锁流通企业和邮政、供销作用,统筹推进县乡村商业网点、快递物流等建设改造,增强项目的可持续性,避免分散、低效投入(3分)

 

项目实施合同、企业资质等材料

日常监督

(5分)

建立日常监督机制(5分)

建立对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不定期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进行检查与指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5分)

日常监督管理检查工作机制相关文件、日常检查记录


 

 

 

 

 

 

 

重点任务

(30)

 

 

 

 

 

 

支持项目符合业务文件方向(22分)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等(8分)

地广人稀、欠发达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应以资源整合为方向,统筹县域商贸、邮政、供销、物流快递等资源,推动整合定单、数据、场地、车辆、人员、包裹、线路等,发展共同配送等新模式(2分);开展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县,要在电商快递基础上,逐步叠加日常消费品、农资等物流服务(1分);物流快递成本明显降低,除边远地区原则上应与省会城市持平(2分);物流效率有效提升,县到村配送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物流配送体系实现可持续运营(2分)

 

 

项目信息、邮政或快递公司单价等

乡镇大集、商贸中心、商超等建设改造(8分)

对商业网点的建设改造立项是否科学合理、充分论证,是否有效改善硬件设施、提升功能服务(3分);乡镇大集等网点改造是否注重保留乡土气息和传统文化,增强群众消费体验(3分)

 

项目信息

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6分)

农产品上行项目应重点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等流通领域企业,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2分),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至少培育10个以上本土品牌(2分);要加强与与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供销合作等补助项目以及商务部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的错位,避免重复支持(2分)

 

项目信息以及相关项目比对情况

 

统筹衔接 (8分)

加强与前期工作的统筹衔接,提高项目集约性和可持续性(8分)

加强与“万村千乡”、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统筹衔接(3分,需举例),充分用好县乡村商业网点、物流配送等设施设备,加强功能整合和服务提升,不盲目铺摊子,持续发挥项目作用(5分,需举例)

 

项目建设改造清单

 

 

 

工作成效 (40分)

 

 

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1分)

县域商业“三类”达标县完成情况 (4分)

对照省级工作方案,当年计划建设达到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3类标准县,是否实现(2分);达标县完成质量是否符合《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和省级方案工作要求,在网点设施、物流配送、功能服务等方面实现了明显提升(完成目标符合3类型定位,得2分)

省级部门制定的县域商业“三种类型”标准、年度目标;省级部门验收意见

《县域商业建设指南》7项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7分)

改造或新建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不少于1个、乡镇商贸中心不少于5个、村级便民商店新建改造数量不少于20个(3分),覆盖率100%(1分);改造或新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不少于1个、乡镇物流配送中心不少于5个(2分);实现共同配送的县域数量和占比提升,是否实现年度目标(1分)

 

方案确定年度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助力乡村

振兴

(20分)

促进农产品上行和农民增收(5分)

 

县域网络零售额高于全省网络零售额增速(2分)、培育区域公共品牌数量超10个(1分)、带动农民增收人数超1000人(1分)

县域商业第三方大数据、地方政府部门相关统计数据,根据全省综合排名情况,分区间计分

恢复和扩大农村消费(5分)

2022年全省乡村社会消费品销售额同比高于城市增速

完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5分)

县域主要商业设施(商贸中心、农贸市场、便利店等)/万人保有量、环比增速(4分)

培育农村新型市场主体(5分)

2022年农村网商(店)数量增长10家、环比增速为正(4分)

打造领跑

标杆

(9分)

探索形成领跑经验和工作路径(9分)

在农村商业网点改造、物流资源整合、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等某一个或多个方面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4分);有关做法在商务部及其他部门举办的全国会上作经验交流,获得主流媒体采访报道(5分)

交流材料、有关报道链接等

 

其他

 

一票否决事项


1.在日常调研检查中发现项目质量或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2.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3.弄虚作假,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存在重复支持问题;4.舆情反映相关工作存在严重问题;5.资金支付比例未达到60%的。


合计(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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