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 ;每牵头/主导制 定 1 项地方标准或 2 项团体标准,可给予第一承担单位 10 万元 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获得奖励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对获得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组织奖、个人奖的单位(个人) 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100 万元、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
单位: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二、引育优质企业,推动产业集聚
(五)瞄准企业精准招引,促进项目稳健落地。编制机器人 产业招商引资目录,着力推进一批国内外机器人领军企业、创新 型企业在蓉设立区域型研发总部或投资建厂,集聚一批机器人产 业链核心零部件企业,对于列入市级重点项目的企业在用地、用 能、环保、金融、人才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特别重大的产业 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贴、贷款贴息、贡 献奖励、股权投资等综合支持, 市区两级联合推动落地 。对机器 人产业链支撑性龙头项目和关键性配套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 5%分别给予最高 1000 万元、500 万元支持。 鼓励在蓉机器人企 业发挥带动作用,对招引其核心合作伙伴总部、生产、研发中心 落户成都的,经区(市) 县推荐, 可按不高于实缴注册资本 1% 的比例,给予在蓉企业和落户企业双方合计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有关区 ( 市 ) 县政府 (管委会)
(六) 强化产业孵化培育, 支持企业做强做优。 加大机器人 领域“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组织专业机构为机器人创新型 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孵化、投资等服务,根据服务 绩效对专业机构予以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 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给予最高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 品 )、专精特新“ 小巨人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分 别给予 100 万元 、3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年度主营业 务收入首次突破 5 亿元、 10 亿元、20 亿元、30 亿元, 且机器人 业务收入占比 75% 以上的机器人企业,分别给予其经营团队 10 万元、20 万元、 25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支持。 对产品首次评为 工业精品的机器人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 天府质量奖和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 性奖励, 获得提名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同年度按就 高原则不重复支持。〔 责任单位 :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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