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1. 4 应急管理厅、财政厅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受灾地 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ꎬ 视情通报救助工 作开 展情况 ꎮ
6. 2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6. 2. 1 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研究制定因灾倒损 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政策 ꎬ 提供资金支持 ꎬ 明确救助标准 ꎻ 受灾地 区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ꎮ
6. 2. 2 恢复重建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 、自 行筹措 、 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 ꎬ 并鼓励通过邻里帮工 帮料 、以工代赈等 方式实施恢复重建 ꎮ 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经济补偿作用 ꎬ 发展城乡 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农村住房保险 、灾害 民 生 保 险 等 相 关 保 险 ꎬ 完善市场化筹集恢复重建资金机制 ꎬ 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基本住 房问题 ꎮ
6. 2. 3 恢复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尊重群众意愿 ꎬ 加强全国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转化运用 ꎬ 因地制宜确定方案 ꎬ 科学安 排项目选址 ꎬ 合理布局 ꎬ 避开地震断裂带、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地质 灾害隐患点等 ꎬ 避让地质灾害极高和高风险区 ꎮ 无法避让地质灾 害极高和高风险 区 的 ꎬ 必须采取工 程防治措 施 ꎬ 提 高 抗 灾 设防 能 力 ꎬ 确保安全 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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