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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4-08-12 | 99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起草了《成都市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及实施细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因按试点工作要求需尽快实施,故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缩短公开征求意见期限,若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8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须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反馈我局。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应在有关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应在有关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61881620;电子邮箱:11352919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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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成都市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

城市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以及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要求,扎实推进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引导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新型技术改造,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扩大新型技术改造投资

大力推进“智改数转网联”新型技改,鼓励企业加大新型技改投入。对符合新型技改方向,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纳入我市工业投资统计库的技改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国家试点项目、国家试点行业项目、其他新型技术改造项目,分别按项目设备投资(含软件)的20%、10%、8%择优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开工后,即按投资进度给予不超过补助总额的50%预拨,其余部分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统一结算。(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

二、加强新型技术改造融资支持

由政府引导金融机构优先支持企业新型技改,探索推出“政府贴息、银行让利、保险增信、租赁补贴、风险共担”的新型技改专项贷金融产品。“智改数转贷”“技改贷”“设备更新贷”等优先支持新型技改项目,单户企业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鼓励工业企业采用融资租赁设备(直接租赁)方式开展技术改造,对融资租赁设备的项目,择优按设备融资租赁实际发生额、年利率不超过2.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期不超过3年、年综合补助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金融管理局)

三、培育优质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

加强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培优育强,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提升,制定服务商入选与评优标准,遴选具有较强技术能力、规模实力、服务能力的服务商,建立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名录库,并对外发布。支持服务商深度参与企业新型技术改造工作,每年对遴选确定的服务商服务新型技术改造情况开展年度评价,对优秀服务商一次性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及时调出年度评价较差、存在违规违法的服务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鼓励设备和工业软件供应商为新型技改赋能

搭建新型技术改造设备、软件供需对接平台,定期发布需求清单、供给清单、场景清单,促进精准对接高效匹配。支持工业母机、工业机器人、专业设备等生产企业,和工业软件、数字化系统等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为我市新型技改企业提供产品;对供应商为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设备、软件金额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销售总金额的1%、0.5%给予供应商每年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打造新型技术改造标杆示范

通过揭榜挂帅方式遴选一批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样板,鼓励企业打造成都市新型技改标杆示范。对符合成都市重点发展领域的新型技改项目,可申请签订标杆示范任务书,纳入示范项目库管理;每年对示范项目任务推进情况开展年度评价,评价达标即给予30万元奖励;达到任务书目标并实现预期示范效果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需扣减前期年度奖励部分);项目可叠加享受新型技术改造投资补助。特别重大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支持链主企业制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技术改造方案,联合上下游左右岸企业同步实施产业链整体技术改造,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安全性,形成可推广复制的典型应用场景。对链主企业联合10家以上直接配套企业组建的新型技改联合体,以任务书的形式开展协同改造和技术攻关,择优按设备投资(含软件)的15%给予联合体最高3000万元补助,每年开展任务评价,按投资和任务进度给予不超过补助总额的50%预拨,其余部分项目竣工验收后按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成效统一结算,对达到任务书目标并实现预期示范效果的,一次性给予牵头企业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

七、突出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技改引育

支持产业园区打造“面”上产业集群、科技产业园区整体数字化改造,鼓励科技产业园区建设5G、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算力等基础设施,推进人工智能工业大模型垂直应用,构建集成互联、智能绿色的数字基础设施,建立数字化园区。鼓励开展跨行政区、多园区合作模式共建共享,共同打造产业集群标杆。择优对签订产业集群标杆任务书的产业集群、园区,每年开展综合评价,对评价达标的,按任务进度给予不超过补助总额的50%预拨;全面完成预期任务且每年评价均达标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需扣减前期年度预拨部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八、完善新型技改工作机制

成立成都市推进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工作专班,建立市区联动统筹机制,进一步优化项目全流程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做好技改项目核准、备案和建设。加强新型技改支持政策宣传推广,提高政策普及率。强化新型技改项目规范化管理,推动新型技改城市试点工作落地落实。各区(市)县可结合本辖区实际,对本政策措施实施配套支持,形成市区产业政策的高低错配,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国资委,省同城化办,各区(市)县政府)

本措施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根据实施效果,可对本措施具体内容进行动态调整。此前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措施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2

 

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

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扩大新型技术改造投资

(一)支持新型技术改造项目

1.事项内容:大力推进“智改数转网联”新型技改,鼓励企业加大新型技改投入。对符合新型技改方向,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纳入我市工业投资统计库的技改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

2.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责任处室:工业投资处。

5.联系方式:61881620。

6.支持对象:符合新型技改方向,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纳入我市工业投资统计库的技改项目。

7.支持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

8.申报条件:①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②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技改备案(审批或核准);③项目投资在2024年6月1日后纳入工业技改投资统计库;④项目企业需在“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完成注册。

9.政策依据:《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支持新型技术改造投资

1.事项内容: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国家试点项目、国家试点行业项目、其他新型技术改造项目,分别按项目设备投资(含软件)的20%、10%、8%择优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开工后,即按投资进度给予不超过补助总额的50%预拨,其余部分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统一结算。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责任处室:工业投资处。

5.联系方式:61881620。

6.支持对象:投资2000万元以上新型技术改造项目。

7.支持标准:分别按项目设备投资(含软件)的20%、10%、8%择优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8.申报条件:①项目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含软件)占实际投入比重达50%(含)以上;②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③项目开工建设,投资进度达到20%(含)以上;④项目投资纳入工业投资统计库;⑤项目在2026年12月底前竣工。

9.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③项目开工及投资进度等证明材料;④实际投入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⑤企业及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介绍;⑥企业承诺书。

10.申报渠道:“蓉易享”。

二、加强新型技术改造融资支持

(三)支持新型技改项目贷款。“智改数转贷”“技改贷”“设备更新贷”等优先支持新型技改项目,单户企业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

政策咨询: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产业金融处,联系方式:61881609、61883962

(四)支持新型技改项目设备融资租赁

1.事项内容:鼓励工业企业采用融资租赁设备(直接租赁)方式开展技术改造,对融资租赁设备的项目,择优按项目设备融资租赁实际发生额、年利率不超过2.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期不超过3年、年综合补助最高500万元。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责任处室:工业投资处。

5.联系方式:61881620。

6.支持对象:采用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开展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

7.支持标准:择优按项目设备融资租赁实际发生额、年利率不超过2.5%给予租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期不超过3年、年综合补助最高500万元。

8.申报条件:①纳入成都市新型技改融资租赁需求库;②租赁方式为直接租赁;③购置设备已到位并安装完成,且设备用于企业生产;④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⑤项目在2026年12月底前竣工。

9.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③设备购买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④设备直接租赁合同、设备明细表(复印件);⑤申报期间租赁费支出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⑥设备交付证明材料;⑦企业承诺书。

10.申报渠道:“蓉易享”。

三、培育优质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

(五)加强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培优育强。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提升,制定服务商入选与评优标准,遴选具有较强技术能力、规模实力、服务能力的服务商,建立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名录库,并对外发布。

政策咨询: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工业投资处,联系方式:61881620

(六)支持服务商深度参与新型技术改造

1.事项内容:支持服务商深度参与企业新型技术改造工作,每年对遴选确定的服务商服务新型技术改造情况开展年度评价,对优秀服务商一次性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责任处室:工业投资处。

5.联系方式:61881620。

6.支持对象:优秀服务商。

7.支持标准:对优秀服务商一次性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8.申报条件:①纳入成都市新型技改服务商名录库②服务商一年内开展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数不低于3个,且被服务企业为规上工业企业;③新型技术改造服务满意度不低于90%;④服务商打造形成新型技改解决方案、应用案例或标杆。

9.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当年开展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数量及服务企业情况证明材料;③解决方案、应用案例的总结汇编或服务企业通过技改后整体提升情况等;④服务企业满意度调查表;⑤企业承诺书。

10.申报渠道:“蓉易享”。

四、鼓励设备和工业软件供应商为新型技改赋能

(七)支持供应商为新型技改项目赋能

1.事项内容:支持工业母机、工业机器人、专业设备等生产企业,和工业软件、数字化系统等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为我市新型技改企业提供产品;对供应商为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设备、软件金额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销售总金额的1%、0.5%给予供应商每年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补助。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责任处室:工业投资处。

5.联系方式:61881620。

6.支持对象:为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设备、软件金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母机、工业机器人、专业设备等生产企业和工业软件、数字化系统等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

7.支持标准:分别按销售总金额的1%、0.5%给予供应商每年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补助。

8.申报条件:①供应商为设备生产制造、软件开发企业;②申报单位为新型技改项目提供的工业母机、工业机器人、工业软件、数字化系统等设备、软件金额在1亿元以上。

9.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为新型技改项目提供设备、软件的合同、年度销售收入明细、验收单及发票、收款凭证(复印件);③企业承诺书。

10.申报渠道:“蓉易享”。

五、打造新型技术改造标杆示范

(八)支持打造“点”上新型技术改造标杆示范

1.事项内容:对符合成都市重点发展领域的新型技改项目,可申请签订标杆示范任务书,纳入示范项目库管理;每年对示范项目任务推进情况开展年度评价,评价达标即给予30万元奖励;达到任务书目标并实现预期示范效果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需扣减前期年度奖励部分);项目可叠加享受新型技术改造投资补助。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责任处室:工业投资处。

5.联系方式:61881620。

6.支持对象:符合成都市重点发展领域的新型技改项目。

7.支持标准:每年对示范项目任务推进情况开展年度评价,评价达标即给予30万元奖励;达到任务书目标并实现预期示范效果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需扣减前期年度奖励部分)。

8.申报条件:①纳入成都市新型技改项目库;②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含软件)占实际投入比重达50%(含)以上;③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④项目开工建设,投资进度达到20%(含)以上;⑤项目投资纳入工业投资统计库;⑥项目在2026年12月底前竣工。

9.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③项目开工及投资进度等证明材料;④打造“点”上新型技术改造标杆示范方案;⑤企业及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介绍;⑥企业承诺书。

10.申报渠道:“蓉易享”。

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九)支持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开展技术改造

1.事项内容:对链主企业联合10家以上直接配套企业组建的新型技改联合体,以任务书的形式开展协同改造和技术攻关,择优按设备投资(含软件)的15%给予联合体最高3000万元补助,每年开展任务评价,按投资和任务进度给予不超过补助总额的50%预拨,其余部分项目竣工验收后按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成效统一结算。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责任处室:工业投资处。

5.联系方式:61881620。

6.支持对象:链主企业联合10家以上直接配套企业组建的新型技改联合体,以任务书的形式开展协同改造和技术攻关。

7.支持标准:择优按设备投资(含软件)的15%给予联合体最高3000万元补助,每年开展任务评价,按投资和任务进度给予不超过补助总额的50%预拨,其余部分项目竣工验收后按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成效统一结算。

8.申报条件:①链主企业联合10家以上直接配套企业组建的新型技改联合体,联合体中每家企业均开展新型技术改造;②项目投资10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含软件)占实际投入比重达50%(含)以上;③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④项目开工建设,投资进度达到20%(含)以上;⑤项目投资纳入工业投资统计库;⑥项目在2026年12月底前竣工。

9.申报材料:①联合体中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③链主企业与配套企业之间的采购合同等供应链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④新型技改联合体开展协同改造和技术攻关方案;⑤项目年度评价报告,完成任务项目提供项目成效总结报告;⑥联合体企业项目实际投入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⑦企业及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介绍;⑧企业承诺书。

10.申报渠道:“蓉易享”。

(十)支持打造“线”上新型技术改造标杆示范

1.事项内容:支持链主企业联合10家以上直接配套企业组建的新型技改联合体,以任务书的形式开展协同改造和技术攻关,对达到任务书目标并实现预期示范效果的,一次性给予牵头企业200万元奖励。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责任处室:工业投资处。

5.联系方式:61881620。

6.支持对象:开展协同改造和技术攻关的链主企业。

7.支持标准:对达到任务书目标并实现预期示范效果的项目,一次性给予牵头企业200万元奖励。

8.申报条件:①链主企业联合签订《协同改造任务书》;②项目完成任务且关键指标达到任务书要求。

9.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签订的《协同改造任务书》;③项目成效总结报告;④企业及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介绍;⑤企业承诺书。

10.申报渠道:“蓉易享”。

七、突出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技改引育

(十一)支持打造“面”上新型技术改造标杆示范

1.事项内容:择优对签订产业集群标杆任务书的产业集群、园区,每年开展综合评价,对评价达标的,按任务进度给予不超过补助总额的50%预拨;全面完成预期任务且每年评价均达标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需扣减前期年度预拨部分)。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责任处室:工业投资处。

5.联系方式:61881620。

6.支持对象:签订产业集群标杆任务书的产业集群、园区。

7.支持标准:每年开展综合评价,对评价达标的,按任务进度给予不超过补助总额的50%预拨;全面完成预期任务且每年评价均达标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需扣减前期年度预拨部分)。

8.申报条件:①产业集群、园区的主导产业符合成都市新型技改试点行业;②产业集群、园区投资100000万元以上;③申报主体制定“面”上新型技术改造标杆示范实施方案,并印发实施;④申报主体所在地政府配套资金及政策;⑤2026年12月底前完成产业集群标杆任务。

9.申报材料:①申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面”上新型技术改造标杆示范实施方案;③项目年度评价报告,完成任务项目提供项目成效总结报告;④申报主体实际投入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⑤申报主体基本情况介绍;⑥企业承诺书。

10.申报渠道:“蓉易享”。

八、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所述补助(奖励)政策条款适用于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成都产业发展政策和安全、环保、节能、消防、统计等法律规定。

(二)本实施细则所述“国家试点项目”指已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新型技改项目,“国家试点行业项目”指入选三大试点行业项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原则上行业大类属27、38、39),“其他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指三大试点行业以外项目。

(三)对申报主体的具体要求以各条款申报通知(指南)为准。申报通知(指南)通过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公开发布,申报企业需在“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完成注册。

(四)涉及市级跟补的补助项目,原则上国家、省、市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50%;国家、省累计补助金额超过50%的,市级不予补助。补助类项目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补贴时间按月取整。各申报主体应据实诚信申报,如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将按相关规定要求严肃处理,取消该项目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并原渠道收回财政补助资金。

(五)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成经信财〔2024〕X号)一致。如无特殊说明,补助(奖励)涉及事项以政策有效期内为准,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的政策一般在次年组织申报。有效期内,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本实施细则相关涉及内容从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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