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畅通人力资源产业从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在经济系列单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组建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制定完善符合职业属性、企业需求和岗位实际的标准条件。
九、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对新建的省级项目分别给予每个300万元和30万元的经费补助。
十、面向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工,大规模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岗前、转岗转业、在岗、岗位提升等培训并取得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可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支持采取项目制形式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十一、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机构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十二、每两年开展一次“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领军人才”评选工作,跟踪做好引领、培养、支持等工作,按有关规定积极推荐纳入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评定、扶持范围。
十三、依托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组建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联盟。支持园区引进培育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机构,鼓励发展人才寻访、人才测评、管理咨询、服务外包等中高端业态,对新入驻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房屋租赁补贴、企业贡献奖励等。对省内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国家级300万元、省级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十四、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区域性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创建各级各类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对初次认定或复核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补助。
十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和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或承接公共就业、人才等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相关活动和项目。
各级人社部门要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职责,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充实产业政策“工具箱”,创造性推动“十五条措施”细化落实。同时,要积极争取本地区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商务、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支持力度,在园区建设、企业扶持、业态创新、品牌创塑、人才培养等方面,力争更大、更多的政策创新突破。
不要害怕这个世界,让它对智慧充满敬畏。
我们会第一时间查我们的邮箱,并及时给您满意的回复。
E-mail:1214565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