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和文化传承保护,起草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四川省促进川菜发展条例草案、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加快推进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修订)、四川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细则调研论证。
(七)围绕维护法制统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废止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加快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废止)、推进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修订)调研论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立法工作领导。始终围绕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立法工作,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立法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按程序向省委请示报告。立法项目涉及疑难问题、制度创新等情况,要组织相关部门集体研究、协调论证。
(二)提高立法工作质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实践特色,找准地方立法的切入点,切实增强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坚持立法工作法治化,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立法,自觉维护法制统一。
(三)强化立法工作统筹。司法厅要持续完善立法项目储备制度和立法项目库管理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和省人大立法规划,动态调整行政立法项目库,加强对部门立法工作的指导,强化立法计划的刚性约束。各部门要配齐配强立法力量,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有序推进本部门立法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
附件:省政府2024年立法项目及起草单位
附件
省政府2024年立法项目及起草单位
一、制定项目及代拟稿起草单位(23件)
(一)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及负责起草单位(19件)
1.关于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省发展改革委2.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工作的决定省发展改革委3.四川省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省发展改革委4.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 科技厅5.宜宾三江新区条例 宜宾三江新区管委会6.四川省促进川菜发展条例 商务厅
7.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 文化和旅游厅8.四川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9.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例 农业农村厅
10.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修订) 交通运输厅
11.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 省林草局12.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自然资源厅13.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 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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