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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生活垃圾管理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4-03-08 | 324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我局拟定了《成都高新区生活垃圾管理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5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实名提出反馈意见:

发送邮件:435897275@qq.com

邮寄地址: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6楼,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339093   

联系人:张老师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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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生活垃圾管理专项规划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响应《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成都市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政策要求,进一步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建立完善分类投放长效机制,因地制宜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要求,形成一套符合成都高新区实际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和管理模式,实现高新区垃圾分类长效管理,特编制《成都高新区生活垃圾管理专项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

(1)法律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审议通过,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29号,2019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2018〕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 年1月8日修订)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2015年5月4日修订)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令第8号)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1年3月1日施行)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10月11日施行)

《成都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暂行)》(成城发〔2021〕39号)

(2)标准规范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3-2021)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2021)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50337-20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

《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25175-2010)

《废物箱通用技术要求》(CJ/T377-2011)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 179-2012)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2013)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21)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2021)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 125-2021)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公共机构)》(成城函〔2021〕1037号)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住宅小区)》(成城函〔2021〕1038号)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公共场所)》(成城函〔2021〕1039号)

(3)相关规划及基础资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

《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建办城函〔2018〕304号)

《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

《“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642号)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2〕7号)

《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建城〔2022〕57号)

《四川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川建城建发〔2023〕220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8〕103号)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加快推动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养成的十条措施》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成分类领〔2023〕4号)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行业治理工作导则(试行)》(成分类办〔2023〕70号)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大件垃圾便民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分类领〔2024〕2号)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大件垃圾投放点和集散点设置规范的通知》(成分类领〔2024〕2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有关事宜的通知(成办函〔2019〕37号)

关于印发《成都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规划(2020-2025)》的通知(成商务发〔2020〕87号)

关于印发《成都市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成都市2021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经信办〔2021〕20号)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助推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成办发〔2021〕7号)

《2022年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提标提质工作方案》(成办发〔2022〕32号)

《成都市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推广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成都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成府函〔2022〕169号)

《成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草案)

《成都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过程稿)

《成都市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成都市大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专项规划》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成都市厨余垃圾分布式处理工作方案》

《成都市厨余垃圾分布式处理设施建设标准》

《成都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成高分类领〔2021〕1号)

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商品物业住宅小区和单位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固定投放站点建设财政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成高生环城发〔2021〕20号)

关于印发《成都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高生经发〔2021〕32号)

《2022年成都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提标提质工作方案》(成高分类领〔2022〕1号)

《成都高新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成高分类领〔2023〕1号)

《成都高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

《成都高新区环卫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5)》

《成都高新区餐厨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成都高新区统计年鉴及其他资料

第3条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深入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发展思想,以全面提升成都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水平和管理能级为目标,构建与“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强化设施统筹、区域协同、节约集约、绿色低碳、资源利用,补齐设施短板,打造韧性、绿色、共享的“无废新城”示范区。

第4条规划原则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源头减量、精细分类;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创新驱动、智慧高效。

第5条规划范围及期限

规划期限:2022-2035年,基准年为2021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规划范围:高新南区和高新西区所管辖的七个街道,包括肖家河街道、芳草街街道、桂溪街道、石羊街道、中和街道、合作街道、西园街道,总面积为130.17平方公里。

规划人口:2035年,成都高新区规划城镇人口规模130万,其中,高新南区规划城镇人口规模101万人,高新西区规划城镇人口规模29万人。成都高新区规划服务人口约为156万人。

第6条规划对象

规划对象包括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大件垃圾。

第二章  目标和收运处理策略

第7条总体目标

围绕“双碳”战略要求和美丽中国建设决策部署,响应《成都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成都市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政策要求,按照“补短板强体系,抓行业促减量,抓重点惠民生,抓产业促循环”的推进路径,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实效,推进源头减量、精准分类、精细分类,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体系建设,因地制宜细化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要求,提升生活垃圾管理能级,形成一套符合成都高新区实际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模式和管理模式,全面建成和“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相匹配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到2025年,源头减量成效明显,建立协同发力、精准施策的生活垃圾分类行业治理格局,全区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累计降低4%以上。稳步拓展生活垃圾分类提标提质区域,厨余垃圾分类率达30%。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实现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全程分类运输。保障生活垃圾末端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全面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5%,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7%。

到2035年,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高质量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体系全面巩固,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制度全面健全,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监管信息系统,并与商务、生态环境等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生活垃圾管理整体水平达到国内一流、西部领先水平。全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7%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厨余垃圾分类率达到35%。

第8条规划指标

成都高新区生活垃圾管理专项规划主要指标详见下表。

表 1  成都高新区生活垃圾管理专项规划主要指标表

序号 指标名称 2025年 2035年 计算公式

无害化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处理总量

减量化 “净菜上市”率 90% 95% 提供净菜服务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数/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总数

资源化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45% 45%以上 (可回收物回收量+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量)/生活垃圾总量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87% 87%以上 (可回收物回收量+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量*0.9+垃圾焚烧量*0.8+垃圾填埋量*0.1)/生活垃圾总量

精细化 厨余垃圾分类率 30% 35% 分类清运的厨余垃圾量/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清运总量

居民小区厨余垃圾规范收集率 90% 95% 规范收集厨余垃圾的小区数/小区总数

有害垃圾投放点(收集容器)规范设置率 100% 100% 有害垃圾投放点(收集容器)规范设置数/有害垃圾投放点(收集容器)设置总数

市民知晓率 99% 100% 知晓垃圾分类的市民人数/市民总人数

低碳化 绿色低碳办公率 95% 95%以上 推行无纸化办公并使用再生纸制品的单位数量/单位总数

智慧化 感知设备安装率 99% 100% 安装感知设备的环卫设施、车辆数/环卫设施、车辆总数

第9条分类收运处理策略

(1)推进源头减量:推动“限塑”治理落到实处,逐步限制、禁止不可降解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倡导消费者使用布袋子、菜篮子等购物、买菜。推动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水杯、垃圾袋,客房禁止使用带一次性塑料包装的洗漱用品、塑料洗衣袋,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加强农贸市场、农产品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生鲜超市等日常管理,开展前端分选,持续推进“净菜上市”。积极推广“小份菜”、按需取餐、“光盘行动”、剩菜打包、合理膳食等减量措施;倡导党政机关食堂、学校食堂、医院食堂、酒店宾馆等反浪费措施。

(2)鼓励精细分类:推进生活垃圾精细化分类,规划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效率和产品品质,增加可回收物的分出率,提高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的分拣效率。居民小区单独设置有害垃圾投放点(收集容器),对有条件的集中贮存点进行提标改造,提升有害垃圾分出实效。

(3)推进资源化利用:实现其他垃圾全量集中焚烧处理。逐步扩大厨余垃圾处理能力,采用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形成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体系。加快推进居住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优化“点站场”布局,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大科研攻关,高效转化厨余垃圾制作资源化产品。

(4)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根据《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对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明确其责任,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其考核内容。区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居民厨余垃圾以桶换桶、收运衔接、定点收集等作业规范。

(5)建立激励机制:根据国家、省、市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垃圾分类的奖励激励方法;配合开展低值可回收物补贴政策研究。进一步扩大以奖代补范围,探索各类激励机制,给予垃圾分类先进个人、家庭、单位荣誉激励,给予社区、街道“以奖代补”资金激励,充分调动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物业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的积极性,提高厨余垃圾分类投放参与率及准确率。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评价激励机制,保障相关补助资金。

(6)完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全周期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配备安装感知设备,将设施、人员、设备纳入监管网络。力争实现环卫固废基础数据、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垃圾分类收运车辆信息数据、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数据全面互联互通。远期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全周期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全品类全流程的管理。

第10条收运处理模式

1、生活垃圾 

其他垃圾:集中焚烧处置,市级统筹。根据市级规划纳入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邓双环保发电厂、九江环保发电厂等处置。

厨余垃圾:餐厨垃圾采用直运模式,直接从产生点运输至末端处理设施。家庭厨余垃圾近期由街道小型静脉家园分散处理为主,待市级设施建设建成后,由市级设施统筹处理。

可回收物:探索建立“社区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的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在街道小型静脉家园分别设置1处可回收物暂存场所(可回收物中转站),引入社会主体企业参与,选址建设1处区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有害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分类投放点-街道有害垃圾临时储存点-区级有害垃圾集中贮存点”模式,在各街道小型静脉家园规范设置1处有害垃圾临时储存点,区内设置1处有害垃圾集中贮存点。从集中贮存点交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完善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确保安全处置。

2、大件垃圾

按照“源头减量、区内集中处理”相结合原则,由区级2座大件垃圾拆解中心,分片区处理利用,确保每个街道至少设有1个大件垃圾标准化集散点。通过建设改造投放收集设施,建立并实行“上门搬运+收运处置”分段服务机制建立便民收运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大件垃圾便民收运处理体系,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鼓励大件垃圾二次循环利用。

第三章  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规划

第11条生活垃圾量预测

成都高新区近、远期生活垃圾量分别约为2074吨/日、2328吨/日。其中厨余垃圾近、远期分别约为511吨/日、678吨/日。其他垃圾近、远期分别约为1192吨/日、1259吨/日。可回收物近、远期分别约为371吨/日、390吨/日。有害垃圾近、远期分别约为0.15吨/日、0.16吨/日。

表 2  生活垃圾量近期分类预测表(吨/日)

所属区域 总计 可回收物 厨余垃圾 有害

垃圾 其他

垃圾

家庭厨余垃圾 餐厨

垃圾 小计

高新南区 1699 289 254 169 423 0.12 987 

高新西区 375 82 53 35 88 0.03 205 

合计 2074 371 306 204 511 0.15 1192 

注:厨余垃圾分类率为30%;人均可回收物量为0.25千克/人•日。

表 3  生活垃圾量远期分类预测表(吨/日)

所属区域 总计 可回收物 厨余垃圾 有害

垃圾 其他

垃圾

家庭厨余

垃圾 餐厨

垃圾 小计

高新南区 1910 303 366 197 562 0.12 1045 

高新西区 418 88 75 40 116 0.04 215 

合计 2328 390 441 237 678 0.16 1259 

注:厨余垃圾分类率为35%;人均可回收物量为0.25千克/人•日。

第12条其他垃圾收运处理

收运方案:规划高新区的其他垃圾采用“全量转运”的收运模式,应日产日清。

处理方案:其他垃圾全量焚烧集中处理,由全市统筹纳入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邓双环保发电厂、九江环保发电厂等处理。

第13条厨余垃圾收运处理

1、餐厨垃圾

收运方案: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收运企业,近期实现政府收运全覆盖,餐厨垃圾应日产日清。

处理方案:近期,在市级厨余垃圾设施建成前,餐厨垃圾以“市级设施集中处理为主、小型静脉家园就地分散处理为辅”。远期,全部纳入市级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统筹处置。鼓励大型企事业单位、餐饮单位自行配置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2、家庭厨余垃圾

收运方案:有条件的区域采用“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的密闭、高效的直运方式,必要时可利用中转房或者街道小型静脉家园(有处置功能)进行中转。家庭厨余垃圾应日产日清。

处理方案:近期,家庭厨余垃圾以街道小型静脉家园“就地分散处理”为主;远期,家庭厨余垃圾按照市级部门工作要求,由市级设施统筹“集中处理”。

3、其他厨余垃圾

新建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同步配置废弃果蔬(厨余垃圾)处理设施,鼓励现有具备条件的农贸市场、农产品市场要配置就地处理设施。其他厨余垃圾应日产日清。

另外,积极探索厨余垃圾资源化新工艺和新政策。

第14条可回收物收运处理

收运方案:建立“社区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的可回收物回收体系。以社区为单位,原则上每个社区设立1个回收站(点);各街道结合小型静脉家园设置1处可回收物暂存场所(中转站)。可回收物收运原则上一日一次。

处理方案:近期于南区压缩站原址,规划设置1处临时可回收物分拣中心;为了响应《成都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积极引入社会主体企业参与,远期在高新区选址新建1处专业型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第15条有害垃圾收运处理

收运方案:建立“有害垃圾分类投放点-街道有害垃圾临时储存点-区级有害垃圾集中贮存点”三级收运体系。由收运公司采用专用车辆进行分类收运,可采取预约收运或定期收运方式,原则上每半年1次。

处理方案:有害垃圾经收集后运往区级集中贮存点分类存放,交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强化处置过程监管,做到规范安全。

第16条分类运输要求

1、作业装备

按照生活垃圾收运车辆机械化、密闭化、高效化、现代化、低碳化的发展方向,运输单位应配备专用运输车辆用于各类垃圾的转运。运输车辆需符合现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及《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2013)的标准。持续推进环卫新增或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大氢能源车的推广力度,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

运输车辆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标明属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分类种类,并标注运输单位。

运输单位应为工作人员配备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2、操作要求

可回收物运输按照再生资源绿色回收规范等执行。

有害垃圾运输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执行。

厨余垃圾运输按照《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执行。

其他垃圾运输按照《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范》(CJJ205-2013)执行。

第四章  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规划

第一节   收集设施规划

第17条分类投放点

设置标准:根据《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住宅小区)》《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公共场所)》《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公共机构)》等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进行设置。其中,住宅小区非电梯公寓120户以内宜设置1处分类投放点;120户~350户宜设置1~2处分类投放点;高层电梯公寓宜每单元设置1处分类投放站点;别墅、排屋类宜每4户设置1处分类投放站点。

设置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主管部门应该履行垃圾分类职责,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分类投放点应设置公示牌,公示投放时间、分类收运人员等信息,宜满足“上面加顶、底面防渗、侧面围护”的要求。分类收集容器应防腐、阻燃、耐磨、防雨、抗老化、不易变形和毁损,且便于移动和清洗。

第18条垃圾中转房(居民小区)

(1)设置要求

参考《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55013-2021),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垃圾中转房应满足以下设置要求:

新建居民住宅项目应按建筑面积0.8‰配建独立的垃圾中转房,且建筑面积应不小于20平方米;垃圾暂存量应不小于住宅垃圾每日产生总量的2倍(人均垃圾日产生量0.8-1.2kg);住宅建筑面积较大的项目可分散设置垃圾中转房。现状居民小区应参照新建居民住宅项目进行补建、改建垃圾中转房。

垃圾中转房应满足生活垃圾分类需求,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个区域,配置相应的四分类桶,杜绝垃圾二次落地。

垃圾中转房应满足密闭化要求,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原则,与新建居民住宅项目主体建构筑物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由环卫主管部门参与验收。

垃圾中转房净空应不低于4m,开门不能面向市政道路,应设置独立的出入口,进出通道宽度应不低于3m,若选址于地下室,地下室进出口通道高度应不低于3.5m;建筑设计和外部装饰应与周围居民住宅、公共建筑物及环境相协调;应具有方便、可靠的电力和给排水管网接入条件。

垃圾中转房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且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应与中转房主体同步实施,应设置通风、除尘、除臭、隔声、防渗等设施,并应设置消毒、杀虫、灭鼠等装置;应设置独立的污水排放管网,污水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新建居民住宅项目应配建大件垃圾堆积房,建设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选址宜与垃圾中转房相邻。

(2)提标改造要求

持续推进小区垃圾中转房提标改造,致力于实现分类管理精细化、投放环境精致化、科技赋能精良化、回收服务精制化、特色亮点精品化。2023年底,生活垃圾分类提标提质区域内的小区的垃圾房提标改造全部完成,其他区域提标改造率达50%以上;2024年底,全区提标改造率达80%以上;2025年底,全区提标改造率达95%以上。

表 4  垃圾中转房提标改造主要内容

类别 序号 提标改造主要内容

整体设计 1 采用封闭式围护结构(有围墙、门窗、顶棚等)。

2 设置存桶区、工具区、清洗区及垃圾投放区、收集区等基本功能区间,且各区间做好区分(其中清洗区可与存桶区或收集区重合)。

3 如垃圾中转房为生活垃圾交付点,周边道路或通道满足垃圾收集车通行要求(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

4 如配套固定式可回收物服务点,有可回收物收集、存放的空间或场地。

5 如为独立式垃圾房,周围设置绿化或其他隔离设施(如栅栏、步道或其他构筑物等)。

建筑设计 6 室内地面高度高于室外,并设置方便保洁员清扫、拖桶等动作的缓冲坡道,无明显台阶。

7 配套用电、给水、排水系统(用电:满足照明、通风等设备用电;给水:满足洗手、洗桶、洗地等功能,洗手装置为固定式或一体式,并连通管网;排水:污水根据区域条件纳入污水管网排放)。

8 房内设置排水沟,地面和排水沟的坡度均便于污水排放。

9 内墙面光滑、平整、洁净。

10 地面有防滑、防渗、耐磨措施(如地面硬化、防滑瓷砖、环氧地坪等)。

11 投放口上方有防雨措施。

12 投放口下沿高度为1m~1.2m。

13 投放窗口面积不小于0.25㎡。

14 外门不采用内开门形式,且材质易清洁、耐腐蚀(不采用木质材料,外门无明显腐蚀、锈蚀痕迹)。

分类标志 15 投放口位置及分类垃圾桶配备分类标志,且图案和色彩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的规定。

16 张贴垃圾分类公示牌,公示牌明确分类内容、投放时段、监督电话等信息,且无明显破损、遮挡、脱落、脏污。

17 如配套可回收物服务点,在醒目位置设置可回收物公示牌,公示牌明确服务点编号、回收单位、回收价格、回收种类、服务时间、监督电话等信息。

配套设施 18 配置标准垃圾桶,防水插座、电源开关、节能灯具。

19 配置除臭装置,如喷壶、喷淋(喷洒化学型、植物型或生物型药剂液)等。

20 有杀虫措施,如杀虫喷剂、杀虫灯、防虫涂层等。

21 有通风设备,如嵌入式排风扇;坐地式、挂壁式、吊顶式电风扇;空调等(垃圾房设置在地下时,有机械通风系统,如嵌入式排风扇、空调等,并通过通风管道向地面室外排放)。

22 如与可回收物服务点/站合建,配备灭火器,且方便取用(垃圾桶或其他设施设备不阻碍灭火器使用)。

运行维护 23 垃圾中转房配备的分类容器存放在垃圾房或仓库内,不占用周边公共空间、公共通道。

24 房内及周边(约3米范围内)环境卫生良好,无垃圾散落,无明显异味,无蚊蝇飞舞,地面无积水、见本色;排水沟内无垃圾、淤泥等残留。

25 分类容器、设施设备干净整洁,功能完好,无破损,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不缺少桶盖。


第19条垃圾中转房(街道)

保留各街道小型静脉家园的垃圾中转功能。对现有的垃圾中转房进行改造提升,完善功能,杜绝垃圾二次落地;有条件的中转房配套厨余垃圾低温暂存区、可回收物暂存区、有害垃圾暂存点。

(1)规划选址要求

选址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针对无条件补建垃圾中转房的居住小区,由街道按片区统筹选址新建;新建街道垃圾中转房宜采用单建式,其建筑物退界距离按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179执行。

新建附建式街道垃圾中转房宜与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合建。

街道垃圾中转房的位置应选在服务区域内垃圾收运作业安全的地方,且建筑物前空地应满足车辆通行、作业的要求。

街道垃圾中转房应具备供水、供电、污水纳管等条件。

(2)规模要求

街道垃圾中转房应满足垃圾分类要求,设计规模与各类垃圾产量相匹配,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厨余垃圾不宜做减容要求,存放应采用密闭化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街道垃圾中转房的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指标应根据垃圾产生量确定。

街道垃圾中转房应满足环保、消防等要求,不得存放无关物品和杂物,预留好作业通道,便于垃圾收集转运,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街道垃圾中转房的垃圾不得满溢、不得散落,应定期清洗,消杀,保持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积存。

街道垃圾中转房应设置规范的标识标志,公示分类收集流程、收运时间、收运频次、去向处置责任单位、监督电话等信息。

第20条垃圾中转房(其他场所)

(1)设置要求

占独立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设置垃圾中转房;学校、医院、产业园区等应至少设置1处垃圾中转房。

垃圾中转房应满足密闭化要求,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原则,与项目主体建构筑物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由环卫主管部门参与验收。

商务写字楼、商贸综合体等垃圾量集中且较大的场所宜单独设置干垃圾中转房、厨余垃圾中转房、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

其他场所生活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应小于20m²。超过24m公共建筑的生活垃圾房面积可按高层内各层累计建筑面积的0.1%计。

(2)建设要求

垃圾中转房应满足垃圾分类要求,设计规模、建筑面积应与各类场所垃圾产量相匹配。

垃圾中转房房周边有电力、给水和排水条件;垃圾房设置在地下时,宜设置在卸货功能区附近;不宜设置在地下车库主要通道附近和人流、车流密集区域。

其他建设要求参考居民小区垃圾中转房。

第21条可回收物社区回收站(点)

设置原则:以社区为单位,原则上每个社区设立一个回收站(点);对于面积较大、居民较多或居民户数虽少但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可适当增加回收站(点)数量;条件不具备的社区可采用设立智能回收箱、预约回收、上门回收等方式向居民提供回收服务基础保障。

设置要求:社区回收站(点)可结合社区实际情况改建、新建,建成可满足周边市民交投、暂存需求的标准型社区回收站(点)。

①示范标准型。对现有回收网点进行形象、功能、设施、人员等改造提升;通过租用多余的物业管理用房、居民辅助用房或营业用房,改建作为社区回收站(点)。

②综合服务型(两网融合型)。对生活垃圾中转房或生活垃圾转运站等进行改造,同时满足再生资源交易要求。

③智能自助型。利用社区公共区域设立自助投放点,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实现居民线下投放,线上申领返现、积分兑换功能。

第二节  转运设施规划

第22条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

保留中和压缩站、高新西区压缩站,日转运规模分别为1500吨/日、400吨/日,用于高新南区、高新西区其他垃圾的中转。

第23条街道小型静脉家园

近期,保留肖家河、芳草街、西园、中和街道小型静脉家园,新建石羊街道小型静脉家园,加快选址建设合作、桂溪街道小型静脉家园。其中,合作、桂溪街道的小型静脉家园拟结合绿地的地下空间选址。小型静脉家园应包括可回收物暂存、有害垃圾暂存、厨余垃圾中转处置、大件垃圾中转等功能,并因地制宜设置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场所;小型静脉家园应保持外观统一,设计统一的标识标志。

远期,逐步调整街道小型静脉家园用地性质为市政设施用地,建成7座硬件优良、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节能高效的高品质环卫综合体。

表 6街道小型静脉家园规划建设表

序号 设施名称 用地面积(m2) 建设时序

1 肖家河街道小型静脉家园 2000 现状

2 中和街道小型静脉家园 2667 现状保留

3 芳草街街道小型静脉家园 2000 现状保留

4 西园街道小型静脉家园 1800 现状保留

5 合作街道小型静脉家园 2500 近期选址新建

6 桂溪街道小型静脉家园 2500 近期选址新建

7 石羊街道小型静脉家园 4200 近期启动建设;新园南一路

鼓励市场化运作模式参与分类回收,通过规范作业、加强监管等途径,进一步完善高新区可回收物回收体系。保留区级有害垃圾集中贮存点(南区压缩站原址),并适时对有害垃圾集中贮存点进行提标改造工作,加强有害垃圾贮存处置监管。

第24条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规划近期依托南区压缩站原址,设置1处临时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积极引入社会主体企业参与,远期适时在高新区设置1处专业型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厂区面积5000平方米)。根据选址用地实际情况,分拣中心的生产厂房可采用多层建筑。分拣中心主要包括回收、分拣初加工、打包、转运功能等功能。

表 7可回收物分拣中心规划建设情况

名称 位置 规模(吨/日) 厂房面积(m2) 备注

高新南区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选址新建 150 5000 远期新建


第五章  大件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和设施规划

第25条大件垃圾量预测

成都高新区大件垃圾预测量近、远期分别约为41吨/日、70吨/日。

第26条大件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投放方式:有条件的居民小区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定点收集;无条件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的居民小区,鼓励居民通过电话或者网络预约,由大件垃圾收运企业上门回收。

加强收运企业要求:各街道应公布不少于1家的大件垃圾收运服务企业,并设置监督电话。实行企业动态管理机制。

规范收费服务: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实行按量收费。

全程信息管理:全区范围内逐步推广、运用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预约信息平台。

第27条大件垃圾收运处理设施

(1)投放点

根据《成都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暂行)》《成都市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成都市大件垃圾便民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成都市大件垃圾投放点和集散点设置规范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设置大件垃圾收集投放点。鼓励社区设置大件垃圾集中投放点。

(2)集散点

结合各街道小型静脉家园设置大件垃圾集散点,有条件的街道可单独选址设置,保证每个街道至少1处大件垃圾集散点。

(3)拆解中心

保留中和垃圾压缩站、高新西区压缩站内的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设计规模分别为40吨/日、20吨/日,服务于高新南区、高新西区,工艺包括拆解、破碎等。

第六章 垃圾分类管理体系规划

第28条健全体制机制

(1)强化党建引领

强化党建引领,构建社区、网格、小区党组织引领带动,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积极配合参与的联动工作格局。 

积极引导社区党员干部、党员楼栋长、“双报到”党员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等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党建引领“微网实格”治理体系。区、街道、社区三级党组织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微网实格”治理体系。

(2)明确责任主体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区级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明确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成员单位”)责任,组织召开月度推进会、季度点评会、年度总结会,明确目标、分析问题、精准施策。

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日常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力度,细化责任分工,量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指标。推动建立区、街道两级垃圾分类工作专班机制,相关部门和版块实现实体化集中办公,提高垃圾分类工作协调能力。

街道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居民小区、单位及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监督、指导。社区发挥核心作用,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形成联动机制。

(3)完善配套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垃圾分类的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制定区、街道两级垃圾分类年度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

结合高新区具体情况,出台配套奖惩办法,因地制宜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4)制定激励机制

配合开展低值可回收物补贴政策研究,提高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率;依法协调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可持续发展。 

探索高新区垃圾分类激励办法,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先进评比表彰,给予先进个人、家庭、单位、志愿者激励,给予社区、街道“以奖代补”资金激励。

(5)推动源头减量

在电商、快递、外卖等领域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鼓励本地企业采用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在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限制使用一次性纸杯,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餐饮、酒店(含星级旅游饭店)等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推动制止“餐饮浪费”,倡导餐饮经营单位“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厨余垃圾。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有序推广塑料替代产品。 

(6)建立长效机制

探索并逐步落实差异化收费、押金回收、生产者责任延伸等制度。根据国家、省、市的要求,在高新区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差异化收费制度,通过经济杠杆促进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习惯的养成;探索逐步在电子电器行业以及饮料、酒类、电商、快递、外卖等包装废物产生量大的行业,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或押金回收制度的地方实践,促进电子电器废物、包装废物、食品废物源头减量、循环使用与回收利用,带动全社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强化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和社会综合成本。

第29条深化宣传发动

(1)注重顶层设计

根据工作进度制定年度宣传方案,聚焦垃圾分类和环境保护等重大事件,以提升垃圾分类全社会参与度及满意度为目标,将垃圾分类宣传逐步由提高垃圾分类参与率及准确率向源头减量和社会文明转化,构建垃圾分类文化。

充分发掘妇联、群团、邮政、商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街道、社区的宣传阵地和宣传渠道,将宣传教育纳入部门和板块的年度工作任务,多部门联动宣传,提高宣传的覆盖面,构建多元宣传模式。

(2)营造社会氛围

积极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在高新区主流媒体开设垃圾分类专栏,客观全面报道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在车站、地铁、公交、公园、景区、商业体、体育场馆等场所,利用广告牌、广告屏、滚动屏、宣传栏等载体,刊播、展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公益广告。

区、街道建设两级垃圾分类教育基地,制定开放制度,提供市民参观体验的通道。

(3)加强学校教育

编制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教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学校教育,持续提升中小学生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将垃圾分类纳入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开学第一课”、“知识竞赛”、“跳蚤市场”等主题活动;依托各级少先队、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学生家庭积极参与,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会”的良性互动局面;鼓励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鼓励青少年参与社区垃圾分类志愿活动。

(4)强化专业培训

各部门及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各自垃圾分类的责任分工,组织覆盖广、规模大、效果好的各类垃圾分类培训班,对所管辖范围条线内的管理人员、具体工作人员、教师、新闻从业者、社区工作人员、环卫服务人员、物业服务人员等对象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对垃圾分类的理解和具体开展工作的操作能力,全年开展培训不少于2次。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成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相关垃圾分类的内容作为培训重点,聚焦小区居民、行业从业人员精准普法。

(5)开展志愿活动

创建高新区垃圾分类志愿者品牌,建立区、街道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队,结合垃圾分类达人等活动,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培养一批垃圾分类宣传生力军,常态化开展送教上门,强化居民垃圾分类意识,提高垃圾分类覆盖范围。

统筹高新区相关环保志愿者组织,成立高新区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联盟,形成区、街道、社区三级志愿服务体系,定期发布活动主题,开展垃圾分类宣讲、劝导、捡拾等志愿服务行动。

(6)创新基层治理

将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重要内容。各街道结合区域特点形成创新案例和品牌。建立“居民自治”机制,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自治制度,定期开展民主协商,充分听取居民意见,以街道(社区)为单位,联合业委会(院委会)、物业对不分类、过时投放等问题进行监督管理。

(7)打响高新品牌

加强与全国先进城市的经验交流,认真梳理总结高新区工作亮点,形成垃圾分类的“成都高新模式”,为成都市、四川省和全国国家级高新区的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成都高新样本,贡献成都高新智慧。

第30条强化源头管理

(1)强化有害垃圾源头管理

居民小区严格按照有害垃圾管理标准和规范,本着方便居民投放的原则,单独设置有害垃圾投放点(收集容器)。加强有害垃圾分类知识宣传,采取设立有害垃圾集中投放日等形式,激发居民分类投放有害垃圾的积极性。制定有害垃圾规范清运标准,可采取预约收运或定期收运方式进行收运。

(2)强化可回收物源头管理

加快推进居住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优化“点站场”布局,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低值兼收”的原则,完善制度引导,形成多元化可回收物市场体系,积极培育托底性可回收物市场主体。

街道加强分类宣传,督促物业、督导员履行职责,将可回收物从其他生活垃圾中分出。可回收物主体企业和环卫企业配合做好居住区可回收物清运工作,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3)强化桶边督导

坚持“一小区一方案”的原则,在居民小区实行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在投放高峰时段派驻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面对面指导,提升投放准确率;不具备定时定点投放条件的居民小区,督导员进行巡回督导。

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是督导员配置的主体,在推行垃圾分类初期,街道、社区可以组织发动物业服务人员、小区保洁员、退休党员、热心居民、公益志愿者等,建立桶边督导员队伍,在集中投放时段开展桶边投放宣传引导,加快推进居民分类习惯养成。

近期,督导员原则上每个投放点配置1名,工作时间与垃圾分类投放点的开放时间一致,根据源头分类效果,优化督导员配置。督导员在上岗前应通过专业培训,掌握正确的分类常识和督导技巧。督导员应对居民投放的袋装垃圾进行破袋检查、劝导指导并引导居民自行破袋、正确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督导员的工资由投放管理责任人承担,街道可建立督导员奖补机制,对督导员进行适当的奖补。

远期,对分类习惯已经养成,分类质量优良的小区,可逐步取消桶边督导。

(4)强化物业责任

强化物业管理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张贴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指南、方法的图文资料;指导、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除可回收物可以直接交售外,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移交给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并签订服务合同;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单位、去向等情况;保障生活垃圾投放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及时维护更换,对生活垃圾投放设施进行卫生清洁和消毒灭杀,防止污染环境。

第31条加强监督考核

(1)建立考核机制

各成员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进行考核。区分类办根据省、市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和考核办法,制定区级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四级考核机制,包括区对街道考核机制、街道对社区考核机制,区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机制,各成员单位对所属行业单位的考核机制。

(2)加强结果应用

区分类办将考核结果通报至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和各成员单位,对社会进行公开,并与各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和各种创建活动挂钩,提高考核对垃圾分类的推进作用。

(3)创新考核模式

建立标准化、专业化的考核实施办法,引入第三方专业公司,采用信息化考核方法,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收、运、处全程全链条工作成效进行全域巡查评估,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

(4)强化行业考核

重点对与垃圾分类密切相关的行业加强监督考核,行业部门定期进行现场监督考核,形成行业考核通报。

(5)加强公众监督

建立面向公众的监督举报平台,制定举报规则、奖励规则,鼓励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监督工作,重点对垃圾分类混装混运、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32条规范执法监督

(1)严格执法查处

严格按照《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的规定开展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区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街道日常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不定期召开推进会、协调会,协调解决贯彻落实《条例》中出现的执法重点难点问题。各街道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执法责任,增强现有城管执法队伍力量,组织开展本级专项执法工作。

(2)健全执法规范

区级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细化违法处罚程序,指导、帮助基层执法人员解决办案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各街道结合实际,注重规范公开执法流程,按照“先教育后处罚”原则,实行“教育引导”和“刚性约束”相结合,依法从严实施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当事人,按相关规定将其信息报送至信用管理平台,实施信用惩戒。

(3)开展专项治理

着重加大对混收混运、物业企业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重点行业、重要场所全覆盖执法检查,对主要道路、旅游景点、校园周边等区域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沿街商铺、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交通场站、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加大集中整治力度:对建筑工地、餐饮企业、宾馆旅店等行业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社会关注、媒体曝光、市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予以重点关注,加强专项治理力度。

(4)加强部门协作

加强部门沟通协作,联合开展法律宣传、行政检查、执法整治等工作,把执法管理工作贯穿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建立健全与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增强执法管理工作合力,提升执法管理效能。

(5)强化法治宣传

充分发挥城管执法队伍网格化管理优势,主动联合社区基层党组织、居委、业委(院委)、物业、志愿者等,通过上门宣传、宣传教育基地对外开放、垃圾分类“四进”活动等,重点宣传单位和公民的法定义务以及违反《条例》的法律后果,有效促进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配合落实居住区、公共场所、公共机构等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主动提供案件信息线索,形成正面典型引导、负面曝光整改的浓厚社会氛围。

第33条加大资金投入

各成员单位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情况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投入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投入机制。

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补贴机制,鼓励企业参与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

建立对垃圾分类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和确有实效的项目予以适当资金支持。

第34条推动科技赋能

(1)推进一网统管

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加快构建全时段、全类别、全覆盖的管理平台,推动垃圾分类“一网统管”。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系统建设,并与生活垃圾管理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加快分类收运车辆和转运设施、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感知传感设备安装力度,鼓励居民区、公共场所、公共机构投放点安装感知设施设备,实现环卫设施基础信息、垃圾进场量等数据全面互联互通。

(2)强化科技支撑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技术专题研究,在低价值可回收物利用、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生产等方面联合高校、研究院等开展技术探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发展。

(3)推动设备升级

开展垃圾分类相关的环卫装备标准化、智能化改造和提升,加大新能源垃圾分类相关车辆推广应用,实现环卫行业向科技智慧型转型升级。

第七章  生活垃圾应急处理规划

第35条应急体系

加强对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及其作业运营设施设备在线监测,建立基础设施质量监测信息网络共享体系。

规范应急处置日常管理制度,开展突发事件的假设和风险评估,配备应急物资装备,提高反应响应度;加强业务培训,健全专家资料库,建立应急保障队伍和突发事件处理专业型队伍。

第36条管理与组织构架

成都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为管理主体。

成都高新区垃圾分类办公室是处理生活垃圾管理突发事件的主管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的分析、决策,承担生活垃圾管理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功能;各成员单位按照《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第37条应急方案

(1)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通知后,应对本区各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垃圾及转运站临时垃圾进行彻底清除。

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垃圾运输处置受阻时,生活垃圾运至压缩站临时存放;压缩站存放满负荷时,利用闲置土地临时存放生活垃圾。

(2)事故灾难应急处置

当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时,厨余垃圾进入焚烧厂处置,焚烧厂不能够正常运转时,利用长安填埋场进行应急填埋。

压缩站不能正常运转时,利用各街道小型静脉家园或者中转房临时应急存放,同时采用收集车直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

(3)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防控期间,按照高新区防控要求,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作业人员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各责任主体应协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及时制止人为破坏事件,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恢复设施正常运转。

第八章  规划实施

第38条近远期建设项目

表 9近远期项目建设计划表

序号 设施名称 用地面积(m2) 建设时序 投资

(万元)

1. 合作街道小型静脉家园 2500 近期选址新建 2000

2. 桂溪街道小型静脉家园 2500 近期选址新建 2000

3. 石羊街道小型静脉家园 4200 近期启动建设 3400

4. 高新南区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5000 远期选址新建 2500

合计       9900

第39条保障措施

1、组织管理保障

健全生活垃圾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探索缩短前端生活垃圾收集链的措施。生活垃圾分类任务艰巨、涉及面广、综合性强、耗时较长,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2、社会宣传及经费保障

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媒体,结合重点时间节点,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实施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和“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切实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率。

3、加强经费保障

加强区级公共财政对垃圾分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各街道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社区等评选活动,并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4、设施用地保障

将本规划的成果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用地到位,使之具有法律约束性。将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规划国土部门在制定新建项目、旧城改造等地区性综合开发建设规划方案时,应明确垃圾分类投放、中转设施等设置要求,并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九章 附则

第40条规划变更要求

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

第41条规划法律地位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和规划说明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2条 规划生效日期

本规划经报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即行生效。

第43条 规划实施和解释权

本规划由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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