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支持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出口。支持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研发生产适合国际市场的产品,完善国际营销服务体系,持续开展“四川整车贸易全球行”系列活动。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走出去”涉外风险统保平台政策,降低对外贸易风险。〔责任单位: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结合地方实际,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产业发展。支持整车和零部件企业上市,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纳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快批量股份制改造,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优化“园保贷”“制惠贷”“服保贷”等融资风险分担政策,破解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厅、人行四川省分行、四川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3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有关责任单位负责每条具体政策措施的解释和推动实施。单个企业每年可申报上述资金政策措施不超过2条。政策措施实施期间如国家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我省将适时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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