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延伸阅读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旅行社“引客入川”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时间:2023-11-27 | 2070 次浏览 | 分享到:

3.项目佐证材料:电子行程单,旅游意外险保险单,游客名单(含身份证信息),列车乘车凭证、住宿发票复印件;

4.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从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导出的组织、接待旅游团队汇总表、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旅游团队地接协议、导游委派手续、车辆运调手续或趟次合同、供应商或旅游辅助人确认函、支付凭证和转款记录等相关材料以及原件。

以上资料均按团队进行“一团一档”整理并装订成册。

四、旅行社组织直通车来川旅游奖补

(一)政策标准

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冬游四川消费季”期间组织直通车从省外到四川旅游,按照3个档次进行奖补:

1.从近程市场(200公里至500公里)到四川旅游的,给予每班1000元的奖补,每人奖补30元;

2.从中程市场(500公里至800公里)到四川旅游的,给予每班1500元的奖补,每人奖补35元;

3.从远程市场(800公里以上)到四川旅游的,给予每班2000元的奖补,每人奖补40元。

本项奖补的“公里”计量标准为:旅游团队出发地点至四川游览最远景点的最短公路交通运输距离。

(二)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旅行社;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信用记录良好;

3.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组织直通车来川旅游,填报了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

4.自2023年1月1日起至申报截止日期间,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且自2023年1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从事“引客入川”相关旅游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

5.入川旅游车辆具备合法旅游客运资质及符合团队行程范围的跨省运营手续;

6.旅游团队应当在四川境内住宿不低于2晚;

7.未参与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来川人次奖补。

(三)申报材料

1.旅行社组织直通车来川旅游奖补申报书(附件4);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3.项目佐证材料:电子行程单,旅游意外险保险单,游客名单(含身份证信息)、住宿发票复印件;

4.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从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导出的组织、接待旅游团队汇总表、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旅游团队地接协议、导游委派手续、外省车辆的旅游运营相关资质证明、车辆运调手续或趟次合同、供应商或旅游辅助人确认函、支付凭证和转款记录等相关材料以及原件。

以上资料均按团队进行“一团一档”整理并装订成册。

五、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应于2024年4月20日前向注册所在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其中,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两份(申请单位盖章后扫描成PDF电子版,U盘拷贝)。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分社和服务网点开展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业务,由旅行社统一报送。

最新申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平台是集政策查询、政策推送、政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资质认定、政策申报、财税审计、上市辅导、上市审计、融资贷款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贯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小巨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科技中小企业认定、创新中小企业认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业项目申报,发改项目申报,农业项目申报、资本验证、报表审计、项目验收审计、项目申报专项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费预算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审计、清算审计、所得税汇算鉴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绩效评价、上市辅导、IPO财务核算和合规问题诊断、IPO业财一体化规范、新三板年报、创业板年报、IPO年报、融资贷款、融资平台评级、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

      欢迎咨询,平台咨询热线:183-5170-5453,邮箱:1214565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