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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3-08-15 | 10047 次浏览 | 分享到:

——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川渝科技创新合作计划项目。

根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要求,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大健康、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领域,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共同推进科技成果在川渝两地转化和产业化,在推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意义的项目。

(二)对口科技援助项目。

重点支持科技援藏、科技援疆、科技援青等科技援助任务,聚焦电子信息、医药健康、能源化工、生态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突出解决我省或对口支援省(区)关键技术需求或社会民生问题,具有较强示范推广作用、能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对口援助项目。

(三)跨区域创新合作项目。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区域合作各项决策部署,深化东西部协作,推动我省与相关省(区)签署的重大科技创新合作协议落实落地,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现代农业、能源化工、新材料、生态环保等领域,深化川粤、川浙、川黔、川桂、川滇、川琼等省(区)间科技创新合作,具有较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区域创新合作项目。

——有关要求

1.四川省内独立法人单位牵头、并联合相关合作的省(区、市)产学研单位(1家及以上)共同申报,不接受单一机构独立申报。联合申报时所列合作单位均须提供与申报内容相符的合作协议,并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

2.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良好的资金筹措能力,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上年度营业收入应达到800万元以上,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相关材料;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自筹经费不作要求。

3.申报项目要围绕我省与合作省(区、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两地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能产生较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申报单位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并对所提供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项区域创新合作项目。


三、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

(该指南在线填写“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申报书”。指南咨询:石梁萍 028-86669687)

——总体绩效目标

面向全球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合作,更好服务国家外交大局,推动国际间科技资源流动与共享,引进(输出)关键技术40项,培养/引进高级职称、博士后、博士等专业技术人员100人,申请专利100个,发表论文150篇,与国(境)外科研人员交流互访3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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