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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3-08-15 | 10051 次浏览 | 分享到: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是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或位于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必须和与省政府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省内外高校、院所联合申报。其中,高校所属医院、附属医院经由签约高校院所统一申报。

(二)申报单位如为与省政府签约的省外院校在川注册设立的二级机构(在川二级机构下设机构不属于申报单位范围),合作单位必须为省内高校、院所和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单位须有较好的研发基础,运行管理规范,拥有完成研发项目所需的设施、设备条件和资金,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记录。根据申报项目实施目标任务,保证项目财政预算资金按一定比例(不少于30%)划拨到联合申报单位。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牵头的,须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并出具配套资金能力支撑材料和配套资金承诺书。所有经费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

(五)合作双方各须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且均应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并从事相关研究工作2年以上。重点项目合作双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包括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获得博士学位;面上项目合作双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包括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获得博士学位,或者获得硕士学位4年(含)以上。

(六)科技合作协议书或项目技术合同、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博士学位证及其他支撑材料原件扫描后作为附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七)与省政府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院所:省内(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省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浙江大学、香港理工大学、澳门大学、天津大学、北京大学、吉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厦门大学、中国农业大学、重庆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上海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二、区域创新合作

(该指南在线填报“四川省区域创新合作项目申报书”。指南咨询:李雨静 028-86723913)

——总体绩效目标

通过一批区域合作项目的实施,推动成渝协同创新能力提升,促进对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区的科技援助,深化与相关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形成区域创新发展新格局。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60万元。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自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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