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工作,提升基地建设规范化水平,发挥基地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夯实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基础,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本指南所称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是指市场监管部门依托产业集聚园区、行业协会等单位或社会组织实施建设,以指导园区内经营者、社会组织成员单位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培育商业秘密保护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普法宣传、维权咨询等活动,具有培育建设和引领作用的工作平台。
(二)基地建设遵循市场监管部门主导、单位自愿参与、鼓励创新的原则,结合实际、统筹规划、梯度推进,按照“培育一批、建设一批、提升一批”的思路,逐步完善基地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和体系。
(三)支持条件成熟的园区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先行先建,支持采取合作共建、平台共享等资源节约方式,探索创新基地建设模式和运行机制。
(四)本指南旨在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园区、协会实施基地建设、运行管理等提供指引和参考,不干涉产业集聚园区、行业协会等单位或社会组织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
二、市场监管工作职责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基地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培育建设、运行管理,具体包括:
1.制定本区域基地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
2.指导实施基地培育建设和运行管理;
3.组织实施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的培育和推荐申报;
4.建立和制定商业秘密保护联络员制度;
5.总结基地建设经验、分析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及时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汇报;
6.其他与基地建设相关的工作。
三、基地建设流程及标准
(一)选择培育对象
1.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本区域基地建设规划,对产业集聚园区、行业协会等单位开展宣传,引导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基地建设工作,并从自愿申请单位中择优选择培育对象。
2.选择培育对象应具有法人资格或依法批准设立,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管理规范、产业集聚度高,有支撑基地运行的必要办公条件、人员等资源保障,具备推广服务能力。
3.结合区域特点和产业特色,选择基础较好、规模效应明显、具有产业特色优势的园区或社会组织纳入各级基地建设培育范围,更好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地建设要求
申报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应具备以下基础条件:
1.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牵头的基地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基地的组织领导,保障基地正常运行的经费和资源投入。
2.设立基地管理部门。明确专门管理部门负责基地的运行管理,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配备至少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保障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