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或周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不得申报。
(2)面上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包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获得博士学位,或者获得硕士学位4年(含)以上。
2.项目资金: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1:1以上的配套资金,并出具配套资金能力支撑材料和配套资金承诺书。所有经费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
3.限项说明:
按照指南要求,申报单位具体限项数详见附件《需求引导型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名额表》;
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申报的项目不受单位项目申报名额限制,每个实验室此类人员申报总数不超过5项。其中,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或周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不在此列。
按照《关于印发支持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全力开展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科基函〔2020〕1号)》有关内容,对实验室相关人员申报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单位盖章证明原件扫描后作为附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曾获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和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支持的主要负责人申报的项目不受单位项目申报名额限制,且无申报总数限制。
中央在川院所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10个/家,其余附表中未涉及单位不超过5个/家。单位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二)自由探索型项目。
(1)重大项目负责人须为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杰青、长江学者、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主持人、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主持人和最近一次进入两院院士第二轮增选名单的科技领军人才等,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博士学位(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作为附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2)面上项目负责人男性申请当年未满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申请当年未满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必须亲自参加项目的研究和实施,必须有足够的精力投入项目组织和管理,应具有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者获得硕士学位4年(含)以上。
2.项目资金: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1:1以上的配套资金,并出具配套资金能力支撑材料和配套资金承诺书。所有经费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
附表:需求引导型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名额表
附表
需求引导型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名额表
申报单位 | 总数 | 申报单位 | 总数 |
四川大学 | 270 | 四川轻化工大学 | 30 |
电子科技大学 | 120 | 西华师范大学 | 30 |
西南交通大学 | 120 | 成都医学院 | 30 |
四川农业大学 | 90 | 成都大学 | 30 |
成都中医药大学 | 75 | 四川省肿瘤医院 | 30 |
成都理工大学 | 60 | 西南民族大学 | 25 |
西南石油大学 | 60 | 西部战区总医院 | 25 |
西南医科大学 | 60 | 川北医学院 | 20 |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 45 | 成都工业学院 | 15 |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 40 | 攀枝花学院 | 15 |
西南科技大学 | 40 | 绵阳师范学院 | 15 |
四川师范大学 | 30 | 内江师范学院 | 10 |
西华大学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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